通知規定,調整后福建省月最低工資標準設4個檔,分別為1500元、1350元、1230元、1130元,上調了18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分別為16元、14.3元、13元、12元,上調了1.9元~2元。
福建省明確,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勞動者在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以及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本次調整后的月最低工資標準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按適用區域分為四檔,各檔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500元、1350元、1230元、113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6元、14.3元、13元、12元。
上一次調整福建最低工資標準為2013年8月1日,同樣分四檔。從調整幅度看,本次各檔月最低工資標準較上次調整上漲18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較上次調整上漲1.9至2元。
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閩政〔2015〕38號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經研究,現將調整后的我省月最低工資標準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以及適用范圍予以公布,從2015年7月1日起執行。執行過程中,如確定最低工資標準的各項參考因素發生較大變化,再適時作調整。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5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