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2017年最低工資標準已經出爐,我們快一起來了解一下相關內容吧!
記者從山東省人民政府網站獲悉,根據我省經濟社會發(fā)展和職工工資水平增長等情況,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審核,確定調整最低工資標準。
調整后我市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810元、1640元、1470元三個檔次;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8.1元、16.4元、14.7元三個檔次。
記者了解到,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yè)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yè)勞動者。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從2017年6月1日起執(zhí)行。
按照規(guī)定,我市的淄川區(qū)、張店區(qū)、臨淄區(qū)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81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8.1元;博山區(qū)、周村區(qū)、桓臺縣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64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6.4元;高青縣、沂源縣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47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4.7元。
按照文件要求,各地要進一步加強對用人單位執(zhí)行最低工資標準情況的監(jiān)督檢查,依法查處違反《最低工資規(guī)定》的行為,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
公布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魯政字〔2017〕86號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qū))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yè),各高等院校:
根據我省經濟社會發(fā)展和職工工資水平增長等情況,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審核,確定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現公布如下:
一、調整后的全省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810元、1640元、147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8.1元、16.4元、14.7元(各市最低工資標準見附件)。
二、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yè)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yè)勞動者。
三、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從2017年6月1日起執(zhí)行,魯政字〔2016〕117號文件同時廢止。
四、各地要加強對《最低工資規(guī)定》(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1號)和最低工資標準的宣傳,在當地主要媒體公布最低工資標準,讓用人單位、勞動者和公眾廣為了解。要進一步加強對用人單位執(zhí)行最低工資標準情況的監(jiān)督檢查,依法查處違反《最低工資規(guī)定》的行為,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山東省人民政府
2017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