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2017年最低工資標準有所調整了,7月1日,天津最低工資標準上調,以下是詳細內容,一起看看吧!
天津市人力社保局關于調整天津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為健全企業職工工資正常增長機制,提高低收入職工工資水平,根據天津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天津市最低工資保障規定的通知》(津政發〔2003〕107號)規定,結合我市國民經濟發展狀況,經市委、市政府同意,決定對天津市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調整,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天津市最低工資標準由每月1950元、每小時11.2元,調整為每月2050元、每小時11.8元。
二、非全日制用工勞動者最低小時工資標準由每人每小時19.5元,調整為每人每小時20.8元。
三、本通知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2017年6月7日
最低工資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其所在企業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的形式。根據《最低工資規定》,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
以下這些不作為月最低工資標準的組成部分,需要由用人單位另行支付:
☑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加班費
☑夜班津貼
☑夏季高溫津貼及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下的崗位津貼
☑伙食補貼
☑上下班交通補貼
☑住房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