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經濟下行和國家簡政放權、放管結合等改革舉措等大環境推動下,今年以來,作為和許多人生活、保障等息息相關的部門,昨日云南省人社廳通報了今年以來人社部門在重點領域改革、社會保障等方面的相關情況。其中,今年云南省連續上調最低工資標準,年均增幅達到10.36%。
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
每月增長為75元
省人社廳工作人員介紹,今年以來省人社部門針對養老保障、醫療保障等方面進行了連續的調整。在最低工資標準方面,目前昆明市主城區和呈貢區的最低工資保準也相應調整為1570元每月,今年的最低工資標準增長10.36%。而在基本養老金方面,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人均增長205元,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也每月達到75元。在保險待遇方面,今年工傷保險和失業人員保險待遇,人均每月增長60元和119元。
伴隨著今年人社方面的各項重大改革,今年云南省也順利啟動了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完善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縣以下機關建立公務員職務與職級并行制度、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4項重大改革。目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待遇改革已經完成,人均增資達到300元。據省人社廳相關工作人員介紹,目前,聘任制公務員管理試點、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分類管理、黨政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司勤人員安置等其它改革正在開展。近期,省人社廳還將推進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全面啟動全民參保登記工作。
670萬人
參加城鎮居民大病保險
而在大病保險和醫保異地結算工作方面,目前云南省也保持全國領先。其中,云南省在全國率先推行了城鎮居民大病保險,截至10月底,全省參保人數達670萬人。在全國率先實現全省異地就醫聯網即時結算的基礎上,進一步開通與廣州、重慶、四川、貴州、海南、廣西、上海等7省區市的互聯互通,近期將舉行開通儀式。在全國率先開展了“離休干部持卡就醫即時結算”制度,截至10月底,全省離休干部持卡就醫2.17萬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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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省第九次黨代會精神和省委省政府促進城鎮居民增收的相關工作要求,促進低收入勞動者工資正常增長,經省政府批準,省人社廳于7月22日印發了《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將云南省一、二、三類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分別從1420元、1270元、1070元調整為: 1570元、1400元、1180元,分別增長10.56%、10.24%和10.28%;一、二、三類地區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分別從12元、11元、10元調整為: 14元、13元、12元,分別增長16.67%、18.18%和20%。本次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從9月1日起執行。
云南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適用地區按照縣級行政區域的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分為三類地區。具體為:
一類地區:昆明市五華區、盤龍區、西山區、官渡區、呈貢區和安寧市、嵩明縣。
二類地區:昆明市所轄其他各縣及東川區;其他州、市政府所在地的縣(市、區);其他設市城市及玉龍縣、德欽縣。
三類地區:其他各縣。
與往年相比,今年云南省調整了3個縣、區的最低工資標準適用地區類別:將呈貢區、嵩明縣由二類地區調整為一類地區;將德欽縣由三類地區調整為二類地區。
此外,《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大對提高最低工資標準的宣傳力度,加強對最低工資標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對用人單位違反最低工資規定的行為,要及時糾正并依法予以處理,切實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