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經云南省政府批準,省人社廳下發通知,決定自2015年9月1日起調整提高全省最低工資標準。
記者了解到,7月22日,省人社廳印發了《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將云南省一、二、三類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分別從1420元、1270元、1070元調整為: 1570元、1400元、1180元,分別增長10.56%、10.24%和10.28%;一、二、三類地區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分別從12元、11元、10元調整為: 14元、13元、12元,分別增長16.67%、18.18%和20%。本次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從2015年9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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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最低工資標準?政府規定最低工資標準的目的是什么?
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正常勞動,是指勞動者按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在法定工作時間或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從事的勞動。勞動者依法享受帶薪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生育(產)假、節育手術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間,以及法定工作時間內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視為提供了正常勞動。)
政府規定最低工資標準是為了維護勞動者取得勞動報酬的合法權益,保障勞動者個人及其家庭成員的基本生活。
三類地區指什么?
云南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適用地區按照縣級行政區域的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分為三類地區。
一類地區:昆明市五華區、盤龍區、西山區、官渡區、呈貢區和安寧市、嵩明縣。
二類地區:昆明市所轄其他各縣及東川區;其他州、市政府所在地的縣(市、區);其他設市城市及玉龍縣、德欽縣。
三類地區:其他各縣。
此外,與往年相比,今年云南省調整了3個縣、區的最低工資標準適用地區類別:將呈貢區、嵩明縣由二類地區調整為一類地區;將德欽縣由三類地區調整為二類地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