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宜賓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全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宜府發〔2015〕17號),現將我市調整后的月最低工資標準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公告發布:
一、調整后的全市月最低工資標準
全市各縣(區,含臨港開發區)每月1380元(每日63.4元)。
二、調整后的全市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全市各縣(區,含臨港開發區)每小時14.4元。
上述標準包含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但不包括下列各項:加班加點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條件或者特殊工作環境下的津貼;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規定的非工資性勞動保險福利待遇;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非貨幣性補貼。
即使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食宿,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也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以上標準自2015年7月1日起執行。
宜賓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5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