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開發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市級各部門相關處室,各企業集團,各有關單位:
按照《最低工資規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1號)、《陜西省最低工資規定》(陜西省人民政府令109號)規定,根據陜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調整陜西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陜人社發〔2015〕17號)要求,決定對我市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調整。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為:新城區、碑林區、蓮湖區、未央區、雁塔區、灞橋區、閻良區執行一類工資區最低工資標準:全日制最低工資標準為1480元/月,非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4.8元/小時;長安區、臨潼區、高陵區執行二類工資區最低工資標準:全日制最低工資標準為1370元/月,非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3.7元/小時;周至縣、戶縣執行三類工資區最低工資標準:全日制最低工資標準為1260元/月,非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2.6元/小時;藍田縣執行四類工資區最低工資標準:全日制最低工資標準為1190元/月,非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1.9元/小時。
二、調整后的標準從2015年5月1日起執行。
三、各用人單位應嚴格執行最低工資規定,確保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工資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應加強對最低工資規定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用人單位的違法違規行為,切實維護低收入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西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