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吉林省人民政府發布《關于發布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其中通化市最低工資標準將調整為138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資標準12.5元/小時,執行日期自2015年12月1日起至下一個調整日。此次調整距離上次僅兩年,比2013年發布的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1220元提高了160元,漲幅13.11%。
通化市最低工資標準構成
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在剔除下列各項以后,不得低于其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一)因延長工作時間而獲得的工資;
(二)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三)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實行計件工資或提成工資等工資形式的用人單位,在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基礎上,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相應的最低工資標準。
五險一金是否包括在最低工資內,是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而定。從各地公布的情況來看,除北京、上海明確最低工資標準都是剔除了“三險一金”后的凈收入,其他省份均將三險一金包含在最低工資內。
通化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哪些行業?
最低工資標準適用范圍包括各種經濟類型的企業、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民辦非企業單位與勞動者形成勞動關系的;政府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與勞動者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在試用期、熟練期、見習期內的勞動者。
用人單位違反最低工資標準規定的,人力社保部門將責令其限期補發所欠勞動者工資,并可責令其按所欠工資額度的1至5倍支付勞動者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