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源市區
最低工資標準890元/月
這次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后的具體標準為:長春市區最低工資標準100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7.7元;吉林、松原市區和延吉市月最低工資標準95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7.3元;四平、遼源、通化、白山、白城市區和琿春市月最低工資標準89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6.8元;其他縣(市)和長白山管委會月最低工資標準83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6.3元。
調整后標準達到
職工平均工資37%
省人社廳勞動關系處陳姓工作人員表示,這次我省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是1996年確定最低工資保障制度以來,第八次調整最低工資標準。從全國范圍看,我省這次調整的平均增幅高于調整完省份的1.05%。調整后,我省各檔最低工資標準分別比原標準提高180元、170元、160元和150元,分別增長22%、21.8%、21.9%和22.1%,平均增長21.95%。
調整后全省最低工資標準達到了職工平均工資的37%,比原標準占職工平均工資比例34%提高3個百分點,基本符合我省“十二五”規劃綱要確定的“堅持最低工資標準與職工平均工資掛鉤,到2015年達到職工平均工資的40%以上”發展目標和省政府工作報告中的有關要求。
福利待遇不算入最低工資
據了解,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這里所說的正常勞動,是指勞動者按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在法定工作時間或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從事的勞動”。
陳姓工作人員說,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必須以法定貨幣形式支付,用人單位給予職工的福利,不能計算在最低工資標準之內。另外,最低工資標準為應發工資,而不是實發工資,例如遼源市區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890元/月,但是如果用人單位扣除社保、醫保等費用后,實際發給勞動者的工資就達不到890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