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在省政府網站發布了《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最低工資標準及最低工資調整新規定的通知》,通知中指出:省政府決定從5月1日起,將現行最低工資標準及最低工資調整新規定提高160元。下面是小編整理的海南省2017年最低工資標準及最低工資調整新規定,歡迎大家閱讀!
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根據《海南省最低工資規定》(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85號),結合我省經濟發展情況、職工平均工資、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和就業狀況,為解決因物價上漲等因素帶來的突出民生問題,省政府決定從5月1日起,將現行最低工資標準及最低工資調整新規定提高160元。具體標準調整為:
一類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及最低工資調整新規定143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及最低工資調整新規定12.6元,適用于海口市、三亞市、洋浦經濟開發區。
二類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及最低工資調整新規定133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及最低工資調整新規定11.7元,適用于儋州市、瓊海市。
三類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及最低工資調整新規定128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及最低工資調整新規定11.3元,適用于三沙市、文昌市、萬寧市、東方市、五指山市、樂東黎族自治縣、澄邁縣、臨高縣、定安縣、屯昌縣、陵水黎族自治縣、昌江黎族自治縣、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瓊中黎族苗族自治縣、白沙黎族自治縣。
拓展閱讀??最低工資標準及最低工資調整新規定是否包含社保
所謂最低工資標準及最低工資調整新規定,是指在法定工作時間內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用人單位必須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企業不能簡單地將其作為企業的分配制度,更不能將最低工資標準及最低工資調整新規定分成若干部分,以其中的一部分來計算加班費。生產經營正常、經濟效益良好的企業,工資發放的標準都應高于最低工資標準及最低工資調整新規定。因此,最低工資不包括加班加點工資,不包括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各種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關于最低工資標準及最低工資調整新規定是否包含社保的問題。勞動部發布的《企業最低工資規定》第3條規定:最低工資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其所在的企業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
《企業最低工資規定》第17條規定:下列各項不作為最低工資的組成部分:
(1)加班加點工資;
(2)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3)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勞動者保險、福利待遇。
而《最低工資規定》第六條明確指出,確定和調整月最低工資標準及最低工資調整新規定,應參考當地就業者及其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職工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職工平均工資、經濟發展水平、就業狀況等因素。據此,最低工資標準及最低工資調整新規定里考慮了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這一因素的。
因此,最低工資標準及最低工資調整新規定是包含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也就是說,用人單位在依法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后,勞動者實際領取的工資可能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及最低工資調整新規定。當然,個別省、市、自治區為了加強對勞動者的保護,在地方規定中明確:最低工資不包括個人所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如上海市就有明確規定。因此,最低工資中是否包含個人承擔社保費的問題時,還要結合地方法規來確定。
最低工資也包括加班加點工資嗎
加班加點工資是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勞動者所從事的勞動而支付的報酬,不屬于最低工資。用人單位把職工的加班加點工資按最低工資支付,是對國家有關工資支付政策的錯誤理解,也是對勞動者勞動權利和工資權利的侵犯。
原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完成勞動定額或規定的工作任務后,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分別按150%、200%、300%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因此,加班加點工資是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勞動者所從事的勞動而支付的報酬。
為了避免出現由于支付工資不當,給勞動者帶來損失,用人單位在支付勞動者工資時,應當按照工資支付規定,向勞動者提供一份個人的工資清單,列明所支付的工資項目,使勞動者知道自己所領取的工資報酬哪些是基本工資,哪些是獎金、補貼,哪些是加班加點工資,防止出現只向勞動者提供工資數額,而隱藏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及最低工資調整新規定支付勞動者工資的問題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