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項內容 | 補領、換領機動車號牌 |
法律依據 | 機動車登記規定(公安部令第124 號) |
數量及方式 | 無數量限制,符合條件即可。 |
條件 | 機動車號牌、行駛證滅失、丟失或者損毀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補領、換領。申請時,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機動車牌證申請表并提交身份證明。 車輛管理所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收回未滅失、丟失或者損毀的號牌、行駛證,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補發、換發行駛證,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內補發、換發號牌,原機動車號牌號碼不變。 補發、換發號牌期間應當核發有效期不超過十五日的臨時行駛車號牌。 【文所稱“一日”是指工作日,不包括節假日。臨時行駛車號牌的有效期“十五日”包括工作日和節假日。 |
申請材料 | 1、機動車牌證申請表(按填表要求填寫,車主簽名); 2、機動車所有人身份證明(驗原件,留存復印件); 3、機動車登記證書(驗原件,留存復印件); 4、若為代辦的,另需提供統一樣式、雙方簽名的委托書(可下載或窗口領取)、代辦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
申請表格 | 機動車牌證申請表——個人辦理(樣本) 機動車牌證申請表——委托辦理(樣本) 機動車牌證申請表 |
申請受理機關 |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車輛管理所。地址:深圳市南山區龍珠四路與龍井路交匯處。咨詢電話:0755-22222000。 |
決定機關 |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車輛管理所。 |
程序 | 一、領軟格并規范填寫、備齊資料領表方式: (一)http://www.stc.gov.cn/ 下載; (二)車管所、各車管分所、各機動車登記服務站窗口領取;備齊資料:見所需資料。 〓、受理、領取受理回執、臨時號牌辦理方式: (一)持所需資料到業務大廳領取叫號票等候辦理;辦理完畢領取受理回執、補牌業務繳費后領取機動車臨時號牌; (二)交資料前,可申請郵局代辦郵寄行駛證。 三、繳納工本費繳費方式: 持受理回執到建行各網點繳納機動車牌證工本費;四、領取號牌、行駛證領牌證方式:申請人或代理人到業務大廳發牌窗口領取;領牌時間:領取臨時號牌后十五 天;領牌要求:提供臨時號牌、繳費憑證、車主的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行駛證原件及復印件;領證要求:提供受理憑證、繳費憑證、車主的身份證明原件;備 注:委托代辦的,另需提供統一樣式、雙方簽名的委托書,代辦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
時限 | 補領、換領機動車號牌自受理之日起15日辦結,補領、換領機動車行駛證自受理之日起1日辦結。 |
證件名稱及有效期限 | 機動車號牌長期有效,機動車行駛證簽注檢驗合格標志。 |
法律效力 | 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審核批準后方可補領、換領機動車號牌、行駛證。 |
收 ⊙ | 一、車輛號牌工本費:(一)號牌工本費標準均包括號牌專用固封裝置(壓有發牌機關代號)及號牌安裝費用。(二)補發機動車牌證均按下述標準收費,不得加收任何費用。1、汽車號牌:(1)反光號牌,每副100元;(2)不反光號牌,每副80元;2、摩托車號牌:(1)反光號牌,每副70元;(2)不 反光號牌,每副50元;(三)三輪汽車、低速貨車、拖拉機車號牌:1、反光號牌,每副40元;2、不反光號牌,每副25元;(四)掛車號牌:1、反光號 牌,每副50元;2、不反光號牌,每副30元;(五)機動車臨時號牌:5元/張;二、機動車行駛證工本費包括機動車行駛證、臨時行駛證所附照片的拍攝費用 和照片塑封費用。(一)行駛證,每本15元;(二)臨時行駛證,每本10元;三、機動車登記證書工本費,每本10元;收費依據:粵價函[2004]332 號、發改價格[2004]2831號、深價聯字[2005]14號 |
年審或年檢 | 無年審 |
網上預約 | 無 |
網上受理 | 無 |
狀態查詢 | 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