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前,將通過淄博教育局網上查詢等形式公布考試成績,網站淄博教育局網站http://www.zbedu.gov.cn/。考試科目按原始成績和等級兩種形式予以公布;會考科目按等級形式公布;考查科目分合格、不合格兩個等級。
考試科目和會考科目等級確定辦法:按照原始成績達到滿分的一定比例劃分A、B、C、D、E五個等級。原始成績≥滿分的90%為A等,原始成績<滿分的90%、≥滿分的80%為B等,原始成績<滿分的80%、≥滿分的70%為C等,原始成績<滿分的70%、≥滿分的60%滿分為D等,原始成績<滿分的60%為E等。E等為不合格等級。除體育與健康外,其他科目按分數劃定等級時,使得A等不足考生總量的15%,A、B等累計不足考生總量的35%,A、B、C等累計不足考生總量的65%、A、B、C、D等累計不足考生總量的85%時,則分別按考試總人數的15%、35%、65%、85%的比例劃定;如超過上述比例則按實際人數劃定。
4.成績管理與使用。采取市、區縣教育行政部門和初中學校三級管理備案,實行電子化管理。學生因升學等原因需回原籍時,接收的市內考生可提供戶口本和學籍號,由接收區縣直接辦理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轉移;接收的市外轉入考生或上年未被高中學校錄取的往屆生,應參加所有學科的學業水平考試和考查,并根據原始成績按照就讀年級當年的等級劃定辦法劃定等級;復學學生可只參加未考學科的考試、考查,所考科目成績按照就讀年級當年的等級劃定辦法劃定等級,其已考科目成績,按照原始成績和等級認定。
學業水平考試成績作為初中學生畢業資格認定、診斷評價區縣教學質量和升學的重要依據之一。學生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有不合格科目的,可經學校補考合格后,領取《義務教育證書》,補考仍不合格者頒發義務教育結業證書。未經批準不參加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的考生,頒發義務教育結業證書。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根據考試成績給學校和學生排隊或公布名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