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目標:
1. 對全體學生進行法制教育
2. 預防青少年犯罪,
3. 讓學生認識到犯罪的危害性
方式和方法:學生主持,加以學生表演等形式
一、身邊的法律(班長主持開場)
1. 案例一:
1999年3月27日晚,在襄樊市的漢江沙灘上,一個由幾名未成年人臨時湊成的綁架團伙綁架了某中專生小剛,正當他們打電話向被綁架人母親索要6萬元贖金時,被樊城公安分局米公派出所刑警一舉抓獲。據查,他們曾多次敲詐小剛,金額達1000多元。三名犯罪嫌疑人中,最小的方某(17歲)竟天真地問刑警:“把錢還給他(受害人),我可以走了嗎?”
2. 學生談感想、講身邊的事情
3. 請學生指出所知的違法行為
法律就在我們的身邊,許多的時候是由于我們的不知法,不懂法而造成的犯法犯罪的,學習有關的法律知識就非常的必要。
4. 國家的有關的規定
我國刑法規定: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這一年齡段稱為完全負刑事責任時期。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搶劫、販賣毒品、防火、爆炸、偷渡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這一年齡段成為相對負刑事責任時期。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這一年齡段稱為減輕刑事責任時期。不滿十四周歲的人,一律不負刑事責任。這一年齡段稱為絕對無刑事責任時期。同時刑法還明文規定,因不滿十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二、預防青少年犯罪
1. 案例二、三、四
案例二:
小偉是一位初中生,平時就喜歡開玩笑,搞惡作劇。今年年初的一天,他看到路邊的廣告語“當你有困難或麻煩時,請你撥打110”,靈機一動,謊稱自己因鑰匙丟失,無法進家門。趕來的警察識破了他的謊言,嚴厲地批評了他,并責令其父母嚴加管教小偉。一向嬌慣孩子的父母并沒有很好地批評和教育小偉。而小偉卻在感到有趣、刺激之余產生了畸形的報復心理。從此,他經常撥打“110”,進行干擾或謊報假警,一個月竟多達三十多次。終于在一次利用磁卡電話進行假報警制造惡作劇時被警察當場抓獲。小偉的行為已經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有關規定,被公安機關依法拘留。
案例三:
閔某,15歲,是河南省歲三縣某中學負責紀律的副班長,1999年10月15日,因午睡時潘某說話,閔上去用小棍敲打潘某不小心打在同桌沈某的頭上。沈某挨打后就罵閔某,兩人并發生撕打,被同學拉開。10月18日中午12點多鐘,閔某約沈某在后山談發生爭執的事,沈對閔的“權威”仍不服氣,閔某認為沈沒有把他這個副班長放在眼里,一拳將沈打倒在水溝里,并用削筆的小刀在沈某頸部劃了兩刀,當沈某求饒時,閔某又抓起一把土塞進沈某嘴里,然后解下皮帶將沈某勒死。閔某的行為已經觸犯了《刑法》,最近,閔某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12年。
案例四:
武漢市某中學林某在校園里,不慎將姑母從國外帶回來送給他的派克鋼筆弄丟了。該校鐘某剛好路過,他拾起鋼筆回班上課。林某的同學張某、宋某正好目睹鐘某所為。林某得知鋼筆被鐘某拾到便找他索要,鐘某先是佯裝不知,后見有人作證,便搪塞說放在筆盒里不知被誰拿走了。學校多次做工作,鐘某依然不肯歸還。林某便向法院起訴,經法院調查,依據《民法通則》判決鐘某限期歸還,否則賠償林某經濟損失200元。
2. 青少年犯罪的十大征兆
1) 對學習不感興趣,學習成績無緣無故的下滑, 不按時完成老師布置的作業,考試時進行抄襲,對考試結果不以為然,留級也無所謂;
2) 對事物的興趣開始變化,勞動懶散,上課思想不集中,而對武打、言情和低級庸俗甚至黃色的錄像、書刊和光盤甚感興趣;
3) 經常遲到、早退、曠課,厭惡學校生活,這種孩子如果與校外的不法分子或無業人員有了聯系,就會越來越不愿意回家;
4) 心理方面有變化,如精神恍惚,情緒波動,舉止反常,心神不定,東張西望;
5) 對教師和家長的關心幫助表示反感,甚至懷有敵意,惡語頂撞, 有時給教育者出難題,看笑話;
6) 對遵守紀律、要求進步的學生進行諷刺、挖苦和打擊,同情和包庇甚至效仿有劣跡或不法行為的人,把反社會的人格或行為當作是“勇敢”的表現;
7) 原本養成的生活規律出現變化,如從早起變成睡懶覺,從注意衛生變為邋里邋遢、不修邊幅甚至骯臟,或一反常態地特別喜歡梳妝打扮;
8) 道德品質起了變化, 如從誠實變成愛撒謊,愛說空話、大話、假話,從謙虛變成傲慢,從斯文變成野蠻,喜歡逞能,從文明禮貌變成口吐穢言、動作粗野,或在家長、老師面前循規蹈矩,而背后卻胡作非為;
9) 結交不三不四的人,或與校外的流失生和有前科的人結交,或拉幫結伙聚在一起甩撲克打麻將,或三五成群出入公共場所,惹是生非,遇事便大打出手,惟恐天下不亂;
10) 過分追求物質享受,染上了一些成年人的不良行為習慣,如抽煙喝酒等。
3、 做個知法、懂法、守法的青少年
1. 預防犯罪的一些措施
2. 學一點法律知識
3. 不4. 做違法亂紀的事情
4. 不6. 結交不7. 良的朋友
5. 不9. 看黃色書籍
6、 作業
你從今天的班會中得到了什么啟示,以此為題寫一篇周記。
“法制教育”主題班會教案
目的:
加強法制教育宣傳,增強學生的自我保護意識,讓學生養成學法、懂法、依法辦事的好習慣,有效地樹立和維護學校良好的學風以及社會的穩定發展。
方法: 通過案例分析和學生參與討論事例增強學生的法制觀念。
過程:
一、導入
保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已逐步成為全社會的共識。然而,社會各方面的保護和幫助還要通過未成年人的配合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其中一個重要原因是家長、教師和社會不可能時時刻刻呵護著未成年人,未成年人只有自己長本事,才能有效防范來自社會生活中的侵權侵害。所以,在加強來自家庭、學校、社會保護的同時,未成年人尤其是未成年中學生認真學習法律知識,依法自律,正確對待父母和學校的教育,
運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則十分必要。
二、主要內容
(一)你對法律知多少:
1、說出你所知道的有關青少年的法律法規的名稱。
《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2、請你舉例說說哪些是未成年人不能做的事情
曠課、夜不歸宿,參與賭博或者變相賭博,偷竊、故意毀壞財物強行向他人索要財物,進入法律、法規規定未成年人適宜進入的營業性歌舞廳等場所,觀看、收聽色情、淫穢的音像制品讀物等,打架斗毆、辱罵他人,攜帶管制刀具等等。
為保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分別做出了一些禁止性規定,中學生不應當違反這些規定。要自覺做到:不吸煙、酗酒、流浪、聚賭、吸毒,不棄學經商、從工,不進營業性舞廳等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不看淫穢、暴力、兇殺、恐怖等書刊、錄象,不侵害其他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3、法律知識檢測
A、判斷題
(1)保護在學校中接受義務教育的未成年學生的合法權益只是學校的責任。(×)
(2)《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的規定,表明我國用專門法律保護青少年的正當權益,約束青少年的行為。(√)
(3)社會保護歸根結底是要創造一種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學校和家庭環境。(×)
(4)國家專門制定未成年人保護法,要求全社會共同努力保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梢姳Wo未成年人是社會的責任,與我們未成年學生無關。(×)
(5)未成年人除了家庭保護和學校保護外,還需要社會保護。(√)
(6)有違法行為的我國未成年人,不屬于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保護的對象。(×)
B、單項選擇題
(1)這幅漫畫中父親的行為是(A)
A.不依法履行家庭保護的義務
B.要求兒子履行受教育的義務
C.確保兒子享有受教育的權利
D.在履行對兒子的教育義務
(2)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保護的對象是(B)
A、未滿16周歲的我國公民
B、未滿18周歲的我國公民
C、未滿20周歲的我國公民
D、未滿22周歲的我國公民
(3)有的家長規定,兒子可以上學,女兒不給讀書,幫做家務。這種做法違反了未成年人保護法中的(A)
A、 家庭保護 B、 學校保護 C、 社會保護 D、司法保護
(4)未成年人要依法自律,是指(C)
A、法律提倡做的事情嘗試著去做,法律不允許做的事情一般不要去 做
B、法律提倡做的事情嘗試著去做,法律不允許做的事情堅決不做
C、法律提倡做的事情積極著去做,法律不允許做的事情堅決不做
D、自覺遵守未成年人保護法的一些禁止性規定,不做違反法律的事情
(5)未成年人自我保護能力很弱,甚至缺乏自我保護的能力,因此,需要法律給予(A)
A、特殊保護 B、 特殊關注 C、 特殊照顧 D、特殊援助
C、多項選擇題
(1)據報載,洛陽市3名小學生在金某違法經營的電腦游戲廳打游戲機時,因欠交2.5元,竟被金某用刀殺害。人民法院依法判處金某死刑。這一案例給我們的啟示有(ABC)
A、要加強對未成年人的社會保護
B、未成年人既要依法自律,又要學會自我保護
C、我國刑法懲治犯罪,保護人民
D、未成年人的人身權利應受到法律特殊保護
(2) 據報載,某鄉政府將兩位不讓子女上初中的家長推上了被告席。對這一案例的正確說法是(BD)
A、子女上學與否是家長的權利
B、受教育既是公民的權利,又是公民的義務
C、鄉政府不應該干涉家庭關系
D、國家保護公民受教育的權利
(3) 青少年的健康成長離不開法律,表現在(AC)
A 青少年的身心健康需要法律特殊保護
B 青少年正處在長身體、長知識時期
C 青少年的健康成長關系重大,需要國家給予特殊關注
D 目前社會上存在著許多不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長的因素
(4) 下列事例中屬于違反學校保護規定的有(AC)
A 某小學教師為提高學生成績,對成績差的學生在其課上擺上“差生”的標牌
B 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
C 某校校長仍堅持讓學生在已是“危房”的教室中上課
D 某校校長規定每學期要給學生進行一次體檢
(5)廣西某彩燈廠私人老板多次派專人到農村招募未成年人做工,數十名未成年人離開父母、家庭,擠住在臟亂的工棚中,每天工作16-17小時,他們中最小的只有8歲。此案(AB)
A 彩燈廠老板違背了未成年人保護法關于社會保護的規定
B 這些童工的父母違背了未成年人保護法關于家庭保護的規定
C 這些未成年童工都是自愿的。老板付給他們工資,說不上老板違法
D 有的童工的父母說,家里窮,讓孩子自己出去闖生活不是什么壞事
(6)在加強來自社會的保護的同時,未成年人尤其是未成年中學生(ABCD)
A 要增強自我保護意識
B 要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C 要提高自我保護的能力
D 要依法自律
(7)老師對學生進行體罰、打罵,是(ABC)
A 違法行為
B 不尊重學生人格尊嚴的行為
C 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
D 嚴格要求,不違法
(二)正確對待父母和學校的教育
隨著年齡的增長,未成年學生的獨立自主意識逐漸增強。未成年學生的獨立自主的意識是很可貴的,有些未成年學生對家長和教師的教育缺乏正確的態度。如認為父母“趕不上潮流”,對父母的話聽不進去,甚至動不動就與父母頂撞,耍態度,發脾氣;對教師的批評教育很反感,認為是和自己過意不去。如果連教師、家長的正確教育也不接受,那就很容易在生活的道路上出現偏差。
觀看一個動畫,主要內容是:一個考試不及格的學生因為害怕第二天的家長會很晚才回到家。回家之后父親知道他成績很差就辱罵他,逼得他與父親頂撞之后離家出走。
請大家思考:你是怎樣看待故事中的父子倆的做法的?(討論)
(三)學會運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未成年人應該懂得,當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自我保護最有效的措施是求助法律。依法維權不僅能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而且是維護法律的尊嚴。
案例一:小陳是一個農村姑娘,9歲時由父母做主,同一個21歲的男青年訂立了婚約。男方給了小陳的母親1960元禮金。小陳13歲時,提出要與男方解除婚約。男方不肯,堅持“要人不要錢”。小陳為了保護自己的權益,便到法院起訴,要求解約。法院經過調查,在做好疏導工作的基礎上,依法裁決由小陳的父母退還男方1960元禮金,小陳與男方解除非法婚約。就這樣,小陳依靠法律,保護了自己的合法權益。
案例二:小周家住湖北農村,是六年級學生。1996年月11月3日,在騎車回校途中,不慎將8歲女孩小雷撞倒在地致傷,雷家要求周家賠償,雙方未能達成一致意見,雷家到鎮派出所報案,要求周家賠償損失。派出所召集雙方家長調解未成,于是派人到學校將小周帶回派出所拘留。周母到派出所要求放人,派出所答復,必須交納1000元才放人。周家因家窮被迫四處籌錢,但仍不夠錢,被迫寫下欠條,之后,派出所才放出小周。小周回家后,越想越不服,聯想起在學校學的法律知識,決定討一個說法。于是小周向當地法院遞交起訴狀,法院經審理后,認為派出所行為是違法行為,必須退還周家交納的錢。小周終于依法維護了自己的尊嚴。
(四)學會斷案
案例1.誰應為未成年人夜不歸宿負責任?
曉雪今年17周歲。自今年5月份起,她在課余時間常與社會上一些不三不四的青年人混在一起,進行小的賭博,觀看色情淫穢錄像,甚至夜不歸宿。
叔叔得知此情況后告訴了曉雪父母,并勸說他們多管管孩子?伤麄儏s說曉雪已經懂事,不會出問題的。無奈,叔叔又找到留宿曉雪的房屋主人李某交涉。李某卻反唇相譏:“你侄女愿意住在這兒,叫我有什么辦法,你家人是如何教育孩子的?”請問,曉雪父母和房主李某的行為是否違法,應承擔什么法律責任?
答案:違法
例2.父母不讓孩子上學違法嗎?
村民趙某家有一子一女,均達到法定入學政策年齡。但趙某有重男輕女思想,僅讓其九歲的兒子上學,其女兒則被留在家里幫助干活。村委會干部多次勸說趙某將女兒送到學校去讀書,均被趙某以自家的事不用他人來管而拒絕。你認為趙某的做法是否違法?
答案:違法
案例3.未成年人被判緩刑 學校能否拒絕入學?
16周歲的小華是某中專學校的學生,去年因盜竊被公安機關抓獲。學校在得知小華涉嫌盜竊罪的通知后,作出了開除小華學籍的決定。法院對小華盜竊一案開庭審理后,認定小華犯了盜竊罪,但因他犯罪時不滿18周歲,所以法院予以從輕處罰,判處小華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宣判后,小華在父母的陪同下來到學校,要求繼續讀書。不料,學校卻拿出一份開除學籍的處分決定,聲稱學校與小華已不存在任何關系。你認為學校的做法是否正確,為什么?
答案:不正確
(五)社會實踐
結合相關內容,到當地派出所、法院少年法庭或少年犯管教所作一次社會調查。調查內容:
近年來當地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情況;
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主要原因是什么,我們應當吸取什么教訓。
司法機關在保護未成年人(包括有違法犯罪行為的未成年人)方面,主要做了哪些工作,還存在哪些不足。
司法機關對未成年中學生有些什么希望,中學生應怎樣配合司法保護。
撰寫調查報告,并在班上進行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