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調整2020年度茂名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的通知
各繳存單位:
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茂名市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現將我市2020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繳存基數
(一)2020年度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2019年度的工資總額除以發放工資的月數。職工工資總額,按照國家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統制字[1990]1號)執行。
(二)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單位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日起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
(三)單位為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工資基數,最高不得超過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茂名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總額的3倍。根據市統計局提供的茂名市2019年市直及各區、縣級市在崗職工人均工資數據,核定2020年度市區(含市直、茂南區、電白區,下同)以及各縣級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分別為:市區25407元、信宜市16869元、高州市16935元、化州市17199元。
(四)職工月繳存基數下限為1410元。職工2019年月平均工資總額低于1410元的,月繳存基數按1410元執行。
(五)職工2019年月平均工資總額在繳存基數上下限范圍內的,以實際月平均工資總額作為繳存基數。
二、繳存額
2020年度各繳存單位為職工統一匯繳的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整數)計算方法為:月繳存額=2019年的職工月平均工資總額×單位繳存比例(四舍五入到元)+2019年的職工月平均工資總額×職工繳存比例(四舍五入到元)。2020年度最高月繳存額:市區6098元、信宜市4048元、高州市4064元、化州市4128元。
三、辦理渠道
(一)住房公積金匯繳受理點:單位專管員可攜帶資料到單位公積金賬戶所屬管理部或繳存業務受托銀行網點辦理繳存基數調整。
(二)公積金網上服務窗口 :已開通住房公積金網上單位業務的單位,可登陸廣東政務服務網茂名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網上服務窗口(http://www.gdzwfw.gov.cn/portal/branch-hall?orgCode=712389253)辦理繳存基數調整。
四、其他事項
為不影響單位和職工正常辦理各項業務,各單位在辦理繳存基數調整時要認真核對本單位基本信息和職工個人信息。信息有誤或已發生變化的,應及時到相應的管理部或繳存業務受托銀行網點辦理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