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及上級有關規(guī)定,現(xiàn)就做好2020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shù)和繳存比例調整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繳存基數(shù)
2020年7月1日起,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應當調整并執(zhí)行調整后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shù),繳存基數(shù)為2019年職工個人月平均工資。調整后的繳存基數(shù)不得超過本市統(tǒng)計部門公布的2019年度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即不超過18624元(2019年度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208元×3倍)。
最低繳存基數(shù)暫按2018年4月26日《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執(zhí)行,(2020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公布后,再行調整)。聊城市所轄縣(市、區(qū))月最低工資標準,即1550元。月工資額未超過月平均工資3倍的,以實際工資額計算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
二、繳存比例
單位和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下限各為5%,上限各為12%。單位可以根據(jù)自身實際情況,在規(guī)定的繳存比例下限和上限區(qū)間內(nèi),自行選擇合適的繳存比例。
三、月繳存額
2020年度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為4469.76元。
計算公式:6208×3×12%+6208×3×12%=4469.76元
2020年度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下限為155元。
計算公式:1550×5%+1550×5%=155元
各單位要及時做好本單位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下限的調整申報工作,各受委托銀行要及時將匯繳的住房公積金計入職工個人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