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底,山東省聊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出《關于調整2020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的通知》,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及上級有關規定,聊城調整2020年度(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及繳存比例。
注意到,新調整的2020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和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下限各為5%,上限各為12%。單位可以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在規定的繳存比例下限和上限區間內,自行選擇合適的繳存比例。
2020年7月1日起,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應當調整并執行調整后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繳存基數為2019年職工個人月平均工資。調整后的繳存基數不得超過本市統計部門公布的2019年度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即不超過18624元(2019年度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 6208 元×3倍)。最低繳存基數暫按2018年4月26日《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執行,2020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公布后,再行調整。聊城市所轄縣(市、區)月最低工資標準,即1550元。月工資額未超過月平均工資3倍的,以實際工資額計算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
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及上下限: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職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職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2020年度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為:6208×3×12%+6208×3×12%=4469.76元;2020年度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下限為:1550×5%+1550×5%=155元。
各繳存單位要及時做好本單位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下限的調整申報,各受委托銀行須及時將匯繳的住房公積金計入職工個人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