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我市住房公積金繳存政策,切實維護職工個人權益,根據贛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2020年第一次會議精神,現將2020年我市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及繳存基數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我市行政、事業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按單位和個人各為12%執行,其它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可根據單位實際情況按單位和個人各為5%至12%執行。
二、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及月繳存額上限、下限
1.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基數按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總額核定,但最高不超過本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最低繳存基數及繳存額下限按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確定標準執行。
2.我市2020年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上限為18378 元,月繳存額上限為4410元。
3.為貫徹落實關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應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省、市關于出臺階段性、有針對性的政策措施,緩解企業困難的決策部署,2020年暫不提高月繳存基數和月繳存額下限,繼續按照2019年的標準執行,即月繳存基數下限為3202元,月繳存額下限為320元。
4.城鎮個體工商戶月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工資基數,按照繳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納稅收入計算。
5.我市轄區內的中央、省屬駐市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標準,按我市繳存標準規定執行。
6.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執行。
贛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
2020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