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公積金繳納比例基數及調整相關知識
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根據國家有關文件規定和住房公積金繳存“限高保低”原則,從1月1日起,對2019年度九江市住房公積金月繳存上、下限額進行新的調整。
據介紹,政策規定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職工2018年1月至12月月平均工資)×繳存比例(單位繳存比例+個人繳存比例)。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繳存單位可在5%至12%區間內,自主確定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據此計算:
①住房公積金繳存額上限依據市統計局公布的2018年度九江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及“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平均工資不得超過職工工作地所在設區城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和“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均不高于12%”的規定計算,2019年度九江市住房公積金繳存額上限為4316元/月(單位和職工合計)。
中央、省駐潯單位住房公積金月繳存上限依照本標準執行。
②住房公積金繳存額下限依據《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贛府廳字〔2017〕125號)中九江市最低工資標準及“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不低于5%”的規定計算,2019年度九江市住房公積金繳存額下限為158元/月(單位和職工合計)。
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醒,各繳存單位應嚴格執行繳存基數上、下限規定,不得低于或高于限額標準繳存住房公積金。同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每個單位每年度內只能調整一次,調整后不再變更,同單位職工應在同一月度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