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50號)和住建部《住房公積金歸集業務標準》及市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有關規定,2020年度我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比例調整申報工作即將開始。
一、申報、受理、執行時間及年檢
2020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調整申報的時間為2020年7月1日起至8月31日止。
調整后的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執行時間為2020年7月1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止。
繳存單位年檢內容:單位名稱、地址、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或營業執照、單位性質、法定代表人、經辦人、聯系方式等。年檢與本次基數調整同步進行,請各單位認真核實和完善繳存職工個人身份證號碼和手機號碼,如發現有誤,請各單位通知職工攜帶本人身份證到各公積金服務大廳辦理更正業務。
二、調整內容
(一)繳存比例
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應保持一致,下限均不得低于5%,上限均不得超過12%。
(二)繳存基數
2020年度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資。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六條和《住房公積金歸集業務標準》的規定,繳存基數的核定必須真實合規,繳存基數為2019年度(自然年度)職工本人月平均工資。住房公積金的月工資繳存基數,最 高不得超過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
(三)月繳存額
各繳存單位應根據市政府有關部門確定的列入工資總額的統計口徑,認真、準確計算單位職工2019年度月平均工資、納入繳存基數計算之列的有關津補貼和獎金等;機關事業單位必須按照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等部門文件規定以及《淮北市財政局、淮北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規范住房公積金繳存業務的補充通知》(財綜〔2019〕335號)要求,合規確定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
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職工本人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四舍五入到元)+職工本人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四舍五入到元)。
三時間要求及其他
各繳存單位在調基前必須足額匯繳至2020年6月份。各單位要認真核定職工繳存基數,在申報職工繳存工資基數及月繳存額之前應以適當的方式告知職工本人,接受職工監督。住房公積金年檢和調基工作截止時間為2020年8月31日。各單位可通過安徽政務服務網淮北分廳(http://hb.ahzwfw.gov.cn/)自行按流程進行網上申報,逾期不再辦理。
2020年調基以后不再進行補繳以前年度住房公積金差額。對未經審核的補繳、多繳款項應做退回處理,不得記入職工個人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