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我市2020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月繳存額上、下限調整等情況。筆者從發布會上獲悉,2020年我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為20216元,以此確定的月繳存額上限為4852元(含單位、個人兩部分);繳存基數下限為3368元,以此確定的月繳存額下限為338元(單位、個人各為169元)。各單位應于2020年1月31日之前完成調整核定工作。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及相關政策規定,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基數是上年度的實際平均工資,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基數及最高和最低繳存額每年調整一次,本次調整是常規調整。2020年我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職工2019年度(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月平均工資,工資總額按照國家統計局規定列入工資總額統計的項目計算。主要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2020年1月1日起新參加工作的職工,以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當月工資收入作為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2020年1月1日起新調入的職工,以調入后發放的當月工資收入作為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
2020年我市機關事業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不變,仍各為12%;企業單位及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仍各為5%至12%,由企業根據自身生產經營狀況和需要在這區間自行決定(繳存比例一年只能調整一次)。同一單位應同一繳存比例,且單位和職工的繳存比例應一致。
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副主任吳紅介紹,2020年度我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下限分別為20216元和3368元,月繳存額上、下限分別為4852元和338元。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月繳存額超過上限的按上限確定,低于下限的按下限確定,在上下限范圍內的據實確定。此外,以個人名義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個體工商戶和自由職業者同步實行基數調整,繳存基數上、下限標準參照執行,繳存比例在10%至24%范圍內確定。
據悉,本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時間為2020年1月1日,各單位應于2020年1月31日之前完成調整核定工作。繳存基數當年度只能調整一次,調整后本年度不得變更。各單位應嚴格按月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每月發放職工工資之日起5日內將單位繳存的和為職工代繳的住房公積金匯繳到住房公積金專戶。虧損企業如無能力按最低比例5%繳存的,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通過,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批準后可以緩繳。待企業經濟效益好轉后,再恢復繳存并補繳其緩繳的住房公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