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準,自2020年7月起開展全市2020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工作。
1.本次調整范圍為我市2019年12月31日前已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開戶)的各類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下稱單位)及其在職職工。機關、事業單位調整另行發文。
2.繳存基數按職工本人2019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工資總額)核定。具體口徑按《關于調整機關企事業單位在職人員計提住房公積金工資總額基數的通知》(蘇財建字〔2012〕81號)執行。
3.各地繳存基數最高不得超過蘇州市2019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即26400元,職工本人繳存的月工資基數超過最高限額的按最高限額計算,不到最高限額的按實計算。
4.各類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繳存比例為單位和職工各5%~12%。繳存單位經本單位工會或者職代會討論通過,在年度調整期內可以申請重新自主確定繳存比例。
5.新職工住房補貼的月工資基數同口徑同時調整。
6.本次調整從2020年7月1日起執行,于2020年10月30日前完成。生產經營困難的單位,最遲不晚于12月31日前完成。
7.繳存單位基礎信息發生變更的,應按規定及時辦理變更手續。
2020蘇州職工公積金月繳存額上下限:
上限:
單位:26400×12%=3168元
個人:26400×12%=3168元
總計:2844+2844=6336元
下限:
單位:3030×5%=151.5元
個人:3030×5%=151.5元
總計:243+243=303元
計算口徑:
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見角分進元)+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見角分進元)
2020年度蘇州各地繳存基數最高不得超過蘇州市2019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即26400元,最低原則上不低于全市各地最低社保繳費基數。
(注:單位和個人的繳存比例必須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