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城市每年都會根據上一年的經濟發展水平和市職工工資水平調整全市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那么2020年晉城公積金繳存基數和比例是多少?來一起看看。
2020年晉城公積金繳存基數
晉城城區、澤州縣、高平市、陽城縣:1700元-16569元
沁水縣:1600元-16569元
陵川縣:1500元-16569元
2020年晉城公積金繳存基數:5%-12%
為繼續加強住房公積金監督管理,提高單位繳存公積金的自覺性,規范單位和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行為,維護廣大職工的合法權益,晉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根據規定公布2020年晉城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調整工作的有關通知。
一、調整時間
各繳存單位從2020年7月1日起,對2020年度(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進行調整。
二、調整內容
(一)繳存基數為2019年度職工個人月均工資總額。職工工資總額按照國家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統制字〔1990〕1號)計算執行。
調整后的繳存基數不得超過本市統計部門公布的2019年度本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月均工資的3倍,即不超過16569元(2019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5523×3倍后四舍五入)。職工月均工資總額(實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未超過上述限額的,以實際月均工資總額作為繳存基數;超過上述限額的,以該限額作為繳存基數。
最低不得低于晉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確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城區、澤州、高平、陽城為1700元,沁水為1600元、陵川為1500元。
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者等靈活就業人員應以2019年本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5523元作為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
(二)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下限為5%,最高不得超過12%。繳存單位可在5%至上限區間內,自主確定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三)上一年度經批準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后效益仍未好轉的單位以及本年度符合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條件的單位,由單位或工會組織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或所在縣(市、區)公積金管理機構提出申請,并按要求提供所需資料,經住房公積金管委會或管委會授權管理中心審批后再進行調整。
(四)各縣(市、區)繳存單位應到所在縣(市、區)公積金管理機構進行審核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