滄州市每年都會根據新一年的經濟發展情況和全市工資水平調整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那么2020年滄州公積金繳存基數和比例是多少?一起來看看。
2020年滄州公積金繳存基數
單位職工為1790元-18876元;個人名義繳存為5034元-18876元
2020年滄州公積金繳存比例為5%-12%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50號)、《河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8〕第14號)、《河北省住房公積金歸集提取管理辦法》(冀建法〔2018〕29號)及滄州市有關政策,現將調整2020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單位職工繳存基數核定標準
(一)單位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應當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2019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資,計算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的工資應當根據國家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核定。
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
單位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月起繳存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
(二)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基數最高不得超過滄州市統計部門公布的2019年度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6292元)的3倍(18876元),最低不應低于2019年度滄州市最低月工資標準(1790元)。繳存職工實際工資低于滄州市最低工資標準的按最低工資標準執行。
二、靈活就業人員繳存基數核定標準
(一)按照繳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納稅收入計算,也可以按照滄州市統計部門公布的2019年度滄州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計算。
(二)個人繳存基數最低不得低于2019年度滄州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的80%(5034元),最高不得超過2019年度滄州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的3倍(18876元)。
三、外地轉移來滄企業職工繳存基數核定標準
外地轉移來滄企業按照《滄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轉發<滄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于促進京津冀協同發展做好住房公積金服務工作的意見>的通知》(滄政辦函〔2015〕29號)精神,執行企業注冊地繳存基數標準。
四、繳存基數執行期限
本次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執行期限為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