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規范住房公積金繳存工作,全國多個省市根據有關工作要求,確定了2020年度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基數及比例等相關事項,來一起看看張家口的情況。
個人自愿繳存的,自設立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當月起繳存住房公積金。
1、繳存基數、繳存比例和月繳存額的核定:自愿繳存人的月繳存基數分為兩檔:一檔是張家口市公布的最低工資標準,另一檔是張家口市統計局公布的月社會平均工資。繳存比例按20%執行。(PS:2020年張家口市區最低工資標準為1790元/月,20%大約358元)
2、自愿繳存人住房公積金的繳存以委托代扣方式繳存住房公積金,每月19日前保證協議賬戶有足額的住房公積金繳存資金。
剛剛公布的公積金貸款政策中規定,申請貸款額度不高于借款申請人(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賬戶繳存余額的 10 倍,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不足 3 萬元的按 3 萬元計算。
張家口單位辦理繳存住房公積金繳存注意事項
一、單位應當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持單位依法設立的證明文件、職工個人信息等資料到單位所在地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
二、單位新錄用或者異地新調入職工的,應當自錄用或者調入職工之日起30日內,到單位所在地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
三、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以及職工個人信息發生變更的,應當自發生變更之日起30日內,持有關證明文件到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
四、單位合并、分立、撤銷、破產、解散或者改制的,應當自發生上述情形之日起30日內由原單位或者清算組織持有關批準文件,到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管理中心應當同時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五、職工與單位中止工資關系仍保留勞動關系的,單位應當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封存手續。職工與單位恢復工資關系的,單位應當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啟封手續。
六、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分別乘以單位和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月起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分別乘以單位和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由所在單位每月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單位應當于每月發放職工工資之日起5日內,將單位繳存的和為職工代扣代繳的住房公積金匯繳到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銀行設立的住房公積金專戶。
七、單位應當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不得無故逾期繳存或者少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