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現就2020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核定等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
2020年度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工資基數為2019年度職工個人月平均工資;繳存不足一年的新調入職工,以調入后發放的當月工資或以實際發放的月平均工資作為其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繳存基數每年只能核定一次。
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工資基數,最低不得低于上一年度銀川市人社部門規定的職工最低月工資標準,最高不超過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2020年度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工資基數上限為22533元,目前下限為1660元,請各單位認真填報《2020年住房公積金基數調整表》。
今后,如果繳存職工的公積金基數低于規定的下限或超出規定的上限,則該職工所在單位將無法辦理匯繳業務,需將職工公積金基數調整至規定范圍內,方可辦理匯繳業務。
二、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2020年度職工本人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仍分別為12%。繳存比例未達到12%的,職工本人和單位繳存比例均不得低于國家規定的最低繳存比例5%。目前,已具備提高繳存比例條件的,應提高到12%。
三、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
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繳存額不應超過當年規定的最高限額。2020年度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為5408元。
四、繼續做好住房公積金年審工作
按照《住房公積金基礎數據標準》要求,為規范住房公積金信息系統數據,各單位需提供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復印件、法人身份證復印件、住房公積金專管員身份證原件和聯系電話。需修正、完善中心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和繳存職工基礎信息。此項工作是繳存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貸款、信息查詢、信息發送等服務的基礎,每年的住房公積金年審工作應于當年6月30日之前完成,否則將影響單位匯繳等業務的辦理。
五、其它事宜
1、按照中心相關規定,繳存職工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且未在異地繼續繳存的,封存滿半年后可提取公積金賬戶全部余額(需提供本人身份證及解除勞動關系證明)。請各單位通知符合以上規定的封存人員盡快辦理銷戶。
2、按照住建部住房公積金政策執行情況檢查及風險隱患排查工作的要求,請各單位盡快完善本單位封存人員的身份證號碼。
3、2020年度住房公積金基數報盤格式可從網上業務大廳下載。
咨詢電話:0951-12329、寧夏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業務服務科:0951-5057996。
特此通知,請遵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