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簡化群眾辦理租房提取公積金流程,落實省政府《關于取消和規范46項證明事項的通知》(黑政辦發〔2016〕120號)關于“各級政府部門能通過信息共享、實地走訪、調查了解等辦法獲得相關信息,滿足辦事條件的,不再要求基層群眾出具以下證明:房屋有無證明(第七項)”要求,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公積金中心”)已與市產權(不動產登記中心)部門聯網(北三區),租房提取公積金無需提供“房屋有無證明”。
為方便群眾,各縣(市)及南四區在未聯網前辦理租房提取公積金業務時,不得要求公積金繳存人提供“房屋有無證明”,并按以下流程辦理:
一、公積金繳存人租房提取公積金時,先到當地產權(不動產登記)部門提出申請的,由產權(不動產登記)部門與“公積金中心”聯系,提取人無需提供紙質“房屋有無證明”。
二、公積金繳存人直接到“公積金中心”辦理提取的,由“公積金中心”與當地產權(不動產登記)部門聯系,不再向提取人索要紙質“房屋有無證明”。
三、由“公積金中心”與當地產權(不動產登記)部門商定具體信息傳遞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