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日前發布了即將于5月1日正式施行的《黑龍江省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對黑龍江省行政區域內住房公積金的提取范圍、提取額度、提取憑證、提取程序以及法律責任等進行了詳細規定,并明確老舊小區改造和老舊小區加裝電梯等都可以申請提取公積金。
《辦法》規定,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無房職工連續繳存3個月以上租房自住的;老舊小區改造和老舊小區加裝電梯等9種情形之一的,繳存人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繳存人購買的自住住房為多人共有的,共有人之間關系為同一戶籍的父母、子女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繳存人符合提取條件但同時尚未還清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繳存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積金必須優先用于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
在提取額度上,《辦法》規定繳存人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每套房可辦理一次住房公積金提取。對購買自住住房的,提取金額不應大于實際支付的購房款;對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金額不應大于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費用。繳存人申請老舊小區改造提取的,提取額度不應超過居民出資部分;申請老舊小區加裝電梯提取的,提取額度不應超過分攤費用。
繳存人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時,須提供本人身份證明和相關業務證明材料。老舊小區改造和老舊小區加裝電梯的,應提供符合當地公積金中心所需要的業務證明材料。繳存人在黑龍江政務服務網、網廳、手機APP等網絡渠道申請住房公積金提取的,公積金中心應及時審核,即時辦結。繳存人到公積金中心業務大廳辦理提取的,申請材料齊全且符合規定形式的,應在受理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準予提取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若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規定形式的,應一次性告知需要補正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