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公積金提取條件是什么,什么情況下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現在很多單位都會公司職工繳納住房公積金,每個繳納住房公積金的職工都會有一個公積金個人賬戶,個人繳納的公積金都會存在個人公積金賬戶中,在公積金繳納地買房貸款可以使用公積金貸款,個人貸款最高額度是50萬元,夫妻雙方都使用公積金貸款可以達到70萬元,貸款額度最高是個人賬戶余額的40倍,還可以享受央行規定的公積金貸款利率3.25%。如果不需要買房,公積金是可以提取出來的,但是必須要滿足公積金提取條件,下面我們來說說山西地區什么情況下才可以將個人公積金賬戶余額提取出來。
提取條件
一、部分提取種類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包括:1、購買商品房;2、購買二手房;3、購買公有住房;4、購買本單位集資房;5、購買拆遷安置住房;6、購買拍賣住房;7、購買政府組織實施保障性住房;8、購買太原行政區域以外住房;9、建造、翻建自住住房;10、大修自住住房。
(二)租賃公共租賃住房的;
(三)租賃商品住房的;
(四)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五)支付物業費的。
二、銷戶提取種類
(一)離休、退休的;
(二)到國外或者港、澳、臺地區定居的;
(三)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
(四)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五)單位發生撤銷、解散、破產情形,無欠繳住房公積金行為的;或者有欠繳住房公積金行為,由清算組織進行清算后按規定補繳住房公積金的。
三、部分提取相關規定
(一)辦理人:職工本人辦理。
(二)辦理時限:資料齊全完整,自受理之日起3日內辦理,法定假日順延。
(三)提取次數: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一套住房(溯及2015年1月1日以來發生的行為)可以辦理一次住房公積金提取(購買拆遷住房在拆遷期間內可提取一次);
2、租賃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商品住房,支付物業費,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間隔不得少于12個月;
3、償還貸款期間內,按期償還12個月后,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間隔不得少于12個月。
(四)購買住房性質: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住房為自住住房,是指提取申請人購買經規劃、國土及房產等有權機關批準建造、出售,供其家庭居住并擁有所有權的住房,如商品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公有住房、單位集資住房等,不包括商用房、商住兩用房等非住宅性質房屋。
(五)賬戶留存余額:職工申請提取的金額達到賬戶余額時,賬戶最少保留100元。
(六)其他規定:
1、職工賬戶因合理原因被凍結,在凍結期間內不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2、職工在不同單位或同一單位存在兩個或兩個以上賬戶,應先將賬戶進行轉移、合并后,方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3、繳存職工發生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選擇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后,本人及配偶不能再申請除償還住房貸款本息以外其他住房消費類提取;選擇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后再以購買同一套住房申請個人住房貸款的,應當在申請貸款額度中核減相應的提取金額。
4、住房公積金聯名卡或住房公積金相配套的銀行卡(折)提供原件。
四、銷戶提取相關規定
(一)辦理人:
1、職工本人辦理;
2、職工銷戶提取人數較多的單位,可以由本單位專管員進行批量辦理;辦理時提供專管員身份證或住房公積金專管員證;
3、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由繼承人辦理。
(二)辦理時限:資料齊全完整,自受理之日起3日內辦理,法定假日順延。
(三)其它規定:
1、職工賬戶因合理原因被凍結,在凍結期間內不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2、住房公積金聯名卡或住房公積金相配套的銀行卡(折)提供原件。
提取材料
住房公積金提取的申報資料
可提取的種類:
1.購買商品房
2.購買二手房
3.購買公有住房
4.購買本單位集資建房
5.購買拆遷安置住房
6.購買拍賣住房
7.購買政府組織實施保障性住房
8.購買太原行政區域以外住房
9.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10.大修自住住房
11.租賃商品住房
12.租賃公共租賃住房
13.償還購房貸款本息(商業貸款)
14.支付物業費
15.職工離、退休
16.職工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
17.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18.單位發生撤銷、解散、破產情形
提取額度
住房類
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一)購買自住住房,房屋所有權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合計提取金額不得超過購房支出(含地下室和儲藏室購置費)加每平方米1000元裝修費用的總額。
(二)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房屋所有權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合計提取金額不得超過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產生費用支出加住房面積每平米1000元裝修費用的總額。
租賃公共租賃住房,本人及配偶在本市無自有住房且在本市租賃公共租賃住房每間隔12個月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合計提取金額不得超過當年房租支出總額。
租賃商品住房,本人及配偶在本市無自有住房且在本市租賃商品住房,每間隔12個月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六城區范圍內的繳存職工,本人及配偶提取金額合計不得超過22000元;三縣一市范圍內的繳存職工,本人及配偶提取金額合計不得超過7000元;職工本人及配偶分別在六城區和三縣一市繳存,合計提取金額不得超過承租人繳存地的提取標準。
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職工本人及其配偶均可提取,每次提取額雙方合計不得超過提取日之前12個月以內的內足額、不足額或者提前還本付息額。以前未提取的不計入當期累計。每還12個月均可提取一次。
非住房類
支付物業費的,職工本人及其配偶均可提取,每次提取額雙方合計不得超過建筑面積×1.6元(我市住宅平米物業費月收取標準上限)×12個月。每隔12個月均可提取一次。
離休、退休的,可提取職工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全部存儲余額,同時注銷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
到國外或者港、澳、臺地區定居的,可提取職工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全部存儲余額,同時注銷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
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可提取職工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全部存儲余額,同時注銷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繼承人可提取死亡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全部存儲余額,同時注銷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
單位發生撤銷、解散、破產情形,無欠繳住房公積金行為的;或者有欠繳住房公積金行為,由清算組織進行清算后按規定補繳住房公積金的,可提取職工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全部存儲余額,同時注銷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
提取時間
一、當年1月1日至6月30日,10月1日到12月31日(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
工作時間:上午9:00至12:00 下午1:00至4:30
二、當年7月1日至9月30日(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
工作時間:上午9:00至12:00 下午1:30至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