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條件
房屋類: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償還購建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3、租賃自住住房;
非房屋類:
鄭州非房屋類公積金提取條件
提取材料
基本材料:
1、本人身份證、相應證明材料及復印件;
2、公積金提取申請表(加蓋單位財務章、托管戶或集中管理戶不加章);
3、公積金龍卡等。
另:已辦理公積金龍卡的,直系親屬可代領提取,提供經辦人身份證及關系證明。
根據不同情況,選擇相應的證明材料:
房屋類:
購買二手房:
(1)有效期五年內的房屋所有權證;
(2)購房發票或契稅完稅憑證。
鄭州房屋類公積金提取材料
非房屋類:
鄭州非房屋類公積金提取材料
提取流程
步驟一:
提出申請:申請人持提取證明到鄭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任一網點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步驟二:
審核:經初審后,若發現提交資料有缺失或無用的,當場退回給申請人,并給出不能通過的原因。申請人可將材料備齊后再次前往管理中心辦理。
步驟三:
收到答復:初審通過的,在受理申請日后的3個工作日內給予答復,退還所提交的資料正本。
步驟四:
銀行放款:到開戶銀行辦理提取轉賬手續,逾期無效,提取款項由經辦銀行劃賬至申請人本人銀行儲蓄存款帳戶。
提取額度
部分提。
1、提取金額不能超過已支付購、建、大修自住住房、償還住房貸款或住院費(醫保報銷后個人支付的部分)總額;
2、提取金額不足的,購房人(或住院職工)的父母、配偶、子女可以提取其本人的住房公積金。但需提供與購房人(或大病職工)之間的關系證明(結婚證或者能證明上述關系的戶口薄)。
全額提。
鄭州公積金全額提取條件
提取時間
提取時間間隔:公積金每隔12個月(含12個月)以上提取一次。
提取到賬時間:自申請受理日起3個工作日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