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鄭州公積金政策:5月2日起,九大情況再也不能提取公積金了。趕緊去了解一下吧!
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下發了通知,取消九種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積金。即5月2日起,九種重大疾病不能提取住房公積金了。不知道小伙伴們看了之后感想如何?
給大家展示一下哪九大疾病!職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患慢性腎衰竭(尿毒癥)、惡性腫瘤、再生障礙性貧血、慢性重型肝炎,以及需要心臟瓣膜置換手術、冠性動脈旁路手術、顱內腫瘤開顱摘除手術、重大器官移植手術、主動脈手術,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鄭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數據顯示,自該辦法實施以來,累計為患九種重大疾病的職工及直系親屬提取住房公積金2703筆,提取金額6499.55萬元,在減輕患病職工經濟壓力、保障民生方面做出了積極的嘗試。
而該規定之所以取消,《通知》指出,是“為貫徹落實上級有關規定和要求,進一步凸顯住房公積金的住房保障作用”。
據介紹,2017年12月28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出臺了《關于進一步擴大住房公積金制度受益范圍的若干意見》(豫政辦?2016?223號),指出要“強化住房公積金保障功能,重點支持職工基本住房消費,不得超出規定的使用范圍”。河南省住建廳在全省住房公積金2017年監管工作要點安排中也提出了“強化住房公積金保障功能,支持基本住房消費,大病提取與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功能定位不符,應逐步取消”的要求。
九種重大疾病
職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患慢性腎衰竭(尿毒癥)、惡性腫瘤、再生障礙性貧血、慢性重型肝炎,以及需要心臟瓣膜置換手術、冠性動脈旁路手術、顱內腫瘤開顱摘除手術、重大器官移植手術、主動脈手術,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公積金提取材料
一、購買商品房(經濟適用房)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積金
提取政策和額度的確定
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可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本息余額,同時注銷該職工的住房公積金賬戶。辦 理提取業務前,應由單位經辦人到單位公積金繳存網點為其辦理賬戶封存手續。
所需材料
(一)購買商品房(經濟適用房)提取所需材料:
1、提取人的身份證;
2、《鄭州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現場提供并填寫,下同);
3、提取人的住房公積金聯名卡;
4、購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權證》(有效期在五年內);
5、發票或契稅完稅證。
(二)購買二手房提取所需材料:
1、提取人的身份證;
2、《鄭州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
3、提取人的住房公積金聯名卡; 4、《房屋所有權證》(有效期在五年內);
5、契稅完稅證。
(三)因上述原因,購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共有人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積金,除上述材料外,還應提供:
1、購房人身份證;
2、與購房人的關系證明(結婚證或戶口簿),房屋共有人無需提供關系證明。
辦理以上業務注意事項:
1、《鄭州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以下簡稱為:《提取申請表》)除金額欄和簽字欄外均需填寫。
2、職工本人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手續時,所填寫的《提取申請表》不需要加蓋單位財務章或公章。
3、經職工本人同意委托他人代辦的,《提取申請表》每聯必須加蓋單位財務章或公章(單位財務章或公章名稱必須與單位公積金賬戶名稱一致),且職工本人須提前辦理“公積金聯名卡”并簽約。 委托代辦人為職工本人的配偶、父母或子女時,須提供委托代辦人身份證、與職工本人的關系證明(戶口簿、結婚證);委托代辦人為單位經辦人(單位在管理中心備案的經辦人)時,須提供單位經辦人身份證;委托代辦人為其他人時,須提供委托代辦人身份證、經公證處公證有效的《公證書》。
4、以上所需材料均須攜帶原件,并提供復印件一份(除“公積金聯名卡”、《提取申請表》外),購房合同只需復印第2、4、16/17頁,所有復印件用A4紙。
5、在住房公積金百花路辦事大廳辦理提取業務時,須提供提取人本人“公積金聯名卡”;在住房公積金鄭東新區辦事大廳、花園路辦事大廳、經濟技術開發區辦事大廳、高新區辦事大廳辦理提取業務時,可選擇使用提取人“公積金聯名卡”,也可選擇使用提取人本人中行卡或存折,若選擇使用中行卡或存折辦理,須提取人本人親自到場辦理。
6、購買商品房(經濟適用房)提取所提供的購房合同(房屋所有權證)和付款發票(契稅完稅證),應至少有一樣有效期在五年以內。
7、購買二手房提取所提供的《房屋所有權證》和契稅完稅證,應至少有一樣登記發證時間在五年以內。
8、購買異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購房合同(房屋所有權證)和付款發票,應至少有一樣有效期在五年以內。
二、購買房改房提取住房公積金
提取政策和額度的確定
職工購買房改房,可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提取金額不足的,購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共有人可申請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積金。提取金額總計不能超過職工已支付購房款(不含貸款金額)。
所需材料
(一)所購買房改房已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提取所需材料:
1、提取人的身份證;
2、《鄭州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
3、提取人的住房公積金聯名卡;
4、《房屋所有權證》和收據(有效期在五年內)。
(二)所購買房改房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提取所需材料:
1、提取人的身份證;
2、《鄭州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
3、提取人的住房公積金聯名卡;
4、公房出售批文和收據(有效期在五年以內)。
(三)因上述原因,購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共有人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積金,除上述材料外,還應提供:
1、購房人身份證;
2、與購房人的關系證明(結婚證或戶口簿)。
辦理以上業務注意事項:
1、《鄭州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以下簡稱為:《提取申請表》)除金額欄和簽字欄外均需填寫。
2、職工本人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手續時,所填寫的《提取申請表》不需要加蓋單位財務章或公章。
3、經職工本人同意委托他人代辦的,《提取申請表》每聯必須加蓋單位財務章或公章(單位財務章或公章名稱必須與單位公積金賬戶名稱一致),且職工本人須提前辦理“公積金聯名卡”并簽約。 委托代辦人為職工本人的配偶、父母或子女時,須提供委托代辦人身份證、與職工本人的關系證明(戶口簿、結婚證);委托代辦人為單位經辦人(單位在管理中心備案的經辦人)時,須提供單位經辦人身份證;委托代辦人為其他人時,須提供委托代辦人身份證、經公證處公證有效的《公證書》。
4、以上所需材料均須攜帶原件,并提供復印件一份(除“公積金聯名卡”、《提取申請表》外),所有復印件須使用A4紙。
5、在住房公積金百花路辦事大廳辦理提取業務時,須提供提取人本人“公積金聯名卡”;在住房公積金鄭東新區辦事大廳、花園路辦事大廳、經濟技術開發區辦事大廳、高新區別辦事大廳辦理提取業務時,可使用本人“公積金聯名卡”也可選擇使用提取人本人中行卡或存折,若選擇使用中行卡或存折辦理,須提取人本人親自到場辦理。
6、所購買房改房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須攜帶房改部門對售房單位出售公有住房的批復和購房人員名單到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歸集管理處備案后方可辦理。
7、已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產權登記時間應在五年以內。購買房改房的無需提供契稅完稅證,需提供購房收據,收據的開具單位應與《房屋所有權證》所登記的售房單位一致,若不一致,需售房單位開具相應證明,或在收據聯原件上加蓋售房單位財務章。
三、購買單位集資房提取住房公積金
提取政策和額度的確定
職工購買單位集資房可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一套單位集資房只能提取一次。提取金額不足的,購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共有人可申請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積金。提取金額總計不能超過職工已支付購房款(不含貸款金額)。
所需材料
(一)所購買的單位集資房已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提取所需材料:
1、提取人的身份證;
2、《鄭州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
3、提取人的住房公積金聯名卡;
4、《房屋所有權證》和契稅完稅證(收據)(有效期在兩年內)。
(二)所購買的單位集資房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提取所需材料:
1、提取人的身份證;
2、《鄭州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
3、提取人的住房公積金聯名卡;
4、購房發票或收據(有效期在兩年以內)。
(三)因上述原因,購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共有人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積金,除上述材料外,還應提供:
1、購房人身份證;
2、與購房人的關系證明(結婚證或戶口簿)。
辦理以上業務注意事項:
1、《鄭州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以下簡稱為:《提取申請表》)除金額欄和簽字欄外均需填寫。
2、職工本人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手續時,所填寫的《提取申請表》不需要加蓋單位財務章或公章。
3、經職工本人同意委托他人代辦的,《提取申請表》每聯必須加蓋單位財務章或公章(單位財務章或公章名稱必須與單位公積金賬戶名稱一致),且職工本人須提前辦理“公積金聯名卡”并簽約。 委托代辦人為職工本人的配偶、父母或子女時,須提供委托代辦人身份證、與職工本人的關系證明(戶口簿、結婚證);委托代辦人為單位經辦人(單位在管理中心備案的經辦人)時,須提供單位經辦人身份證;委托代辦人為其他人時,須提供委托代辦人身份證、經公證處公證有效的《公證書》。
4、以上所需材料均須攜帶原件,并提供復印件一份(除“公積金聯名卡”、《提取申請表》外),所有復印件須使用A4紙。
5、在住房公積金百花路辦事大廳辦理提取業務時,須提供提取人本人“公積金聯名卡”;在住房公積金鄭東新區辦事大廳、花園路辦事大廳、經濟技術開發區辦事大廳、高新區別辦事大廳辦理提取業務時,可使用本人“公積金聯名卡”也可選擇使用提取人本人中行卡或存折,若選擇使用中行卡或存折辦理,須提取人本人親自到場辦理。
6、所購買的單位集資房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售房單位須攜帶房改部門對集資建房的批復和購房人員名單到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歸集管理處備案后方可辦理。
7、已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產權登記時間應在兩年以內,集資房房產證不顯示售房單位,則需提供房改部門對集資建房的批復文件和購房人員名單。
四、償還住房貸款提取住房公積金
提取政策和額度的確定
職工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可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提取金額不能超過上次提取至本次提取期間已歸還的貸款本息。提取金額不足的,購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共有人可申請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積金。
所需材料
(一)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提取所需材料:
1、提取人的身份證;
2、《鄭州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
3、提取人的住房公積金聯名卡;
4、借款合同;
5、已歸還貸款本息明細單。
(二)償還銀行住房貸款本息提取所需材料:
1、提取人的身份證;
2、《鄭州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
3、提取人的住房公積金聯名卡;
4、借款合同;
5、購房合同(二手房需提供《房屋所有權證》、《契稅證》);
6、已歸還貸款本息明細單。
(三)因上述原因,購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共有人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積金,除上述材料外,還應提供:
1、購房人身份證;
2、與購房人的關系證明(結婚證或戶口簿),房屋共有人無需提供關系證明。
辦理以上業務注意事項:
1、《鄭州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以下簡稱為:《提取申請表》)除金額欄和簽字欄外均需填寫。
2、職工本人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手續時,所填寫的《提取申請表》不需要加蓋單位財務章或公章。
3、經職工本人同意委托他人代辦的,《提取申請表》每聯必須加蓋單位財務章或公章(單位財務章或公章名稱必須與單位公積金賬戶名稱一致),且職工本人須提前辦理“公積金聯名卡”并簽約。 委托代辦人為職工本人的配偶、父母或子女時,須提供委托代辦人身份證、與職工本人的關系證明(戶口簿、結婚證);委托代辦人為單位經辦人(單位在管理中心備案的經辦人)時,須提供單位經辦人身份證;委托代辦人為其他人時,須提供委托代辦人身份證、經公證處公證有效的《公證書》。
4、所需材料均須攜帶原件,并提供復印件一份(除“公積金聯名卡”、《提取申請表》外),購房合同只需復印第2、4、16/17頁,“借款合同”除固定條款外都需復印,所有復印件須使用A4紙。
5、在住房公積金百花路辦事大廳辦理提取業務時,須提供提取人本人“公積金聯名卡”;在住房公積金鄭東新區辦事大廳、花園路辦事大廳、經濟技術開發區辦事大廳、高新區辦事大廳辦理提取業務時,可使用“公積金聯名卡”,也可選擇使用提取人本人中行卡或存折,若選擇使用中行卡或存折辦理,須提取人本人親自到場辦理。
6、住房公積金貸款由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含鄭州市各縣(市)、區分支機構)發放的,不需提供“借款合同”和“已歸還貸款本息明細單”;由行業系統發放的公積金貸款,首次提取需提供“借款合同”和“已歸還貸款本息明細單;再次提取只需提供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管理機構出具的“已歸還貸款本息明細單”,(明細單須加蓋行業系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信貸業務章,并注明貸款合同編號)。
7、因償還商業住房貸款提取住房公積金,首次提取時所提供的資料,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備案后,又因本套住房還貸而再次提取時,不再提供購房合同和借款合同,只需提供近六個月的還貸明細(明細要求顯示貸款合同編號,加蓋還貸銀行信貸業務章或公章)。
8、因上述原因提取所提供的“已歸還貸款明細單”應至少顯示最近6個月或從貸款發放到提取時所有歸還貸款本息情況,且須由出具單位加蓋信貸業務章。
9、因償還異地住房貸款提取住房公積金,還須提供購房發票。
10、結清住房貸款本息時,未因上述原因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自住房貸款結清之日起2年內,還可憑上述材料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超過2年的,不能因上述原因提取。
五、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
提取政策和額度的確定
職工連續足額繳存公積金滿三個月,提取申請人及其配偶名下無自有住房,且沒有以單位自建住房(包括軍產、院校周轉房等)、團購房、拆遷安置住房等原因提取過住房公積金的;可申請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用于支付房租。
承租本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的,按照當月實際支付的房屋租賃費用提取。
承租本市其他住房的,本人及配偶的提取總額不得高于租房時期內住房公積金繳存總額的50%。市區內本人及配偶每年度合計提取的最高限額為24000元,縣(市)和上街區本人及配偶每年度合計提取的最高限額為14400元。
提取所需材料
(一)身份證明材料
1.申請人身份證件及戶口本;
2.申請人配偶同時提取的,提供配偶身份證件、結婚證或戶口本。
(二)提取原因證明材料
1.承租本市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賃住房的
(1)房屋租賃合同;
(2)繳納租金的憑證。
2.承租本市其他住房用于自住的
(1)鄭州市區內通過房管系統查詢家庭成員(夫妻)名下無房產;
(2)縣(市)區管理部需提供當地房管部門出具家庭成員(夫妻)無房產證明。
辦理以上業務注意事項:
1、《鄭州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以下簡稱為:《提取申請表》)除金額欄和簽字欄外均需填寫。
2、職工本人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手續時,所填寫的《提取申請表》不需要加蓋單位財務章或公章。
3、經職工本人同意委托他人代辦的,《提取申請表》每聯必須加蓋單位財務章或公章(單位財務章或公章名稱必須與單位公積金賬戶名稱一致),且職工本人須提前辦理“公積金聯名卡”并簽約。委托代辦人為職工本人的配偶須提供委托代辦人身份證、與職工本人的關系證明(戶口簿、結婚證);委托代辦人為單位經辦人(單位在管理中心備案的經辦人)時,須提供單位經辦人身份證;委托代辦人為其他人時,須提供委托代辦人身份證、經公證處公證有效的《公證書》。
4、以上所需材料均須攜帶原件,并提供復印件一份(除“公積金聯名卡”、《提取申請表》外),所有復印件須使用A4紙。
5、在住房公積金百花路辦事大廳辦理提取業務時,須提供提取人本人“公積金聯名卡”;在住房公積金鄭東新區辦事大廳、花園路辦事大廳、經濟技術開發區辦事大廳、高新區辦事大廳、中行桐淮辦事大廳、建行港區辦事大廳辦理提取業務時,可使用“公積金聯名卡”也可選擇使用提取人本人中行卡或存折,若選擇使用中行卡或存折辦理,須提取人本人親自到場辦理。
6、申請人可每年度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且每次提取金額不得超過一年的規定提取限額。申請人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屋租賃費用,應在房屋租賃期內提出,并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手續。
7、本租房提取政策,從2015年5月1日起執行。
六、購買拆遷安置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
提取政策和提取額度的確定
職工購買拆遷安置住房,可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一套拆遷安置住房只能提取一次。提取金額不足的,購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共有人可申請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積金。提取金額總計不能超過職工已支付購房款(不含貸款金額)。
所需材料
(一)購買本市的拆遷安置住房,提取所需材料:
1、提取人的身份證;
2、《鄭州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
3、提取人的住房公積金聯名卡;
4、拆遷安置協議;
5、結算清單;
6、購房款發票或收據(有效期兩年之內)。
7、政府批準文件或拆遷許可證。
(二)購買異地拆遷房,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后方可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手續,提取所需材料:
1、提取人的身份證;
2、《鄭州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
3、提取人的住房公積金聯名卡;
4、《房屋所有權證》(有效期兩年之內);
5、費用憑證(收據、契稅發票、或發票);
6、購房人在購房地工作的證明(當地公積金繳存證明和 勞動合同)或戶口簿。
(三)因上述原因,購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共有人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積金,除上述材料外,還應提供:
1、購房人身份證;
2、與購房人的關系證明(結婚證或戶口簿);
3、房屋共有人無需提供關系證明。
辦理以上業務注意事項:
1、《鄭州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以下簡稱為:《提取申請表》)除金額欄和簽字欄外均需填寫。
2、職工本人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手續時,所填寫的《提取申請表》不需要加蓋單位財務章或公章。
3、經職工本人同意委托他人代辦的,《提取申請表》每聯必須加蓋單位財務章或公章(單位財務章或公章名稱必須與單位公積金賬戶名稱一致),且職工本人須提前辦理“公積金聯名卡”并簽約。委托代辦人為職工本人的配偶、父母或子女時,須提供委托代辦人身份證、與職工本人的關系證明(戶口簿、結婚證);委托代辦人為單位經辦人(單位在管理中心備案的經辦人)時,須提供單位經辦人身份證;委托代辦人為其他人時,須提供委托代辦人身份證、經公證處公證有效的《公證書》。
4、以上所需材料均須攜帶原件,并提供復印件一份(除“公積金聯名卡”、《提取申請表》外),所有復印件須使用A4紙。
5、在住房公積金百花路辦事大廳辦理提取業務時,須提供提取人本人“公積金聯名卡”;在住房公積金鄭東新區辦事大廳、花園路辦事大廳、經濟技術開發區辦事大廳、高新區辦事大廳辦理提取業務時,可使用本人“公積金聯名卡”,也可選擇使用提取人本人中行卡或存折,若選擇使用中行卡或存折辦理,須提取人本人親自到場辦理。
6、購買拆遷房提取所提供的拆遷安置協議(《房屋所有權證》)、結算清單、購房發票或收據,應至少有一樣時間在兩年以內,拆遷安置協議需加蓋拆遷部門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