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單位或職工應辦理個人住房公積金轉移手續,其在原單位住房公積金賬戶下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轉入新調入單位或集中封存戶:
1、職工在本市范圍內調動工作的;
2、職工調入、調離本市的;
3、單位合并、分立的;
4、單位撤銷、解散或者破產后,職工住房公積金進入集中封存戶管理的;
5、集中封存戶職工與新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
6、其他需要辦理轉移手續的。
辦理材料
1、住房公積金轉移申請書
2、住房公積金轉移清冊
3、轉移開戶證明
4、銀行查詢單
5、身份證復印件
辦理流程
1、內部轉移的辦理程序
①轉出單位填制《轉移申請書》加蓋單位預留印鑒,到開戶管理部辦理內部轉移手續。轉入單位也可到轉入單位開戶管理部為其辦理內部轉移手續,《轉移申請書》上加蓋轉入單位的預留印鑒。
②單位辦理2人(含)以上轉入同一單位的集體轉移時,還須填寫《轉移清冊》,系統可自動為職工在轉入單位開立新的個人賬戶,賬戶狀態為封存。
③管理部接柜人員辦理轉移,打印《住房公積金轉移通知書》(以下簡稱《轉移通知書》)兩份,一份蓋章后退單位經辦人。
④如特殊情況職工個人辦理內部轉移時,職工個人須持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到轉出管理部辦理內部轉移手續。管理部接柜人員審核有關材料,無誤后錄入系統,辦理轉移,打印《轉移通知書》一式兩份,一份蓋章后退職工個人,一份由職工個人簽字。
⑤如轉出單位辦理轉移手續,轉入單位開戶管理部可為轉入單位補打《轉移通知書》;如轉入單位辦理轉移手續,轉出單位開戶管理部可為轉出單位補打《轉移通知書》。
2、轉出的辦理程序
①對于需要 將住房公積金轉到外省市或分中心的人員,單位在為其辦理單位內部封存后,填寫《轉移申請書》并加蓋單位預留印鑒,持轉入單位(或轉入管理中心)全稱、開戶 銀行和賬號等信息材料(中直分中心提供《轉移開戶證明》,國管分中心委托銀行開具《銀行查詢單》、鐵路分中心所屬單位提供《轉移開戶證明》、外省市的單位 或管理中心提供的轉移資料)到開戶管理部辦理外部轉出手續。
②單位如辦理2人(含)以上向同一單位轉出的,還須填寫《轉移清冊》,《轉移申請書》和《轉移清冊》的填制方法與兩人以上內部轉移的填制方法相同。
③管理部接柜人員辦理,打印《轉移通知書(外部轉出)》一式兩份,一份蓋章后退單位。
④如特殊情 況由職工個人辦理外部轉出的,職工個人持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及相關材料可到開戶管理部辦理外部轉出手續。管理部接柜人員審核無誤后錄入系統,打印機制《轉 移通知書(外部轉出)》,將其個人賬戶轉到集中封存庫。《轉移通知書(外部轉出)》一式兩份,一份蓋章后退職工個人,一份由職工個人簽字。
3、從外省市或分中心轉入
①單位在為調入職工設立住房公積金賬戶后,職工個人持轉入管理部開具的《住房公積金轉移開戶證明》到轉出單位辦理轉移及匯款手續,并提示轉出單位在匯款單上注明轉入職工的姓名、身份證號碼、轉入單位登記號。
②管理中心結算中心收到匯款,經核對相關信息正確后,將其錄入集中封存庫中的個人賬戶。
③管理部接 柜人員每日檢索轉入信息,并和開出的《住房公積金轉移開戶證明》核對,通過個人登記號辦理轉入手續,打印《轉移通知書(外部轉入)》一式兩份,一份蓋章后 交轉入單位,一份交管理部復核人員復核,并作為原始憑證留存。批量轉入同一單位的,管理部可選擇打印《轉移清冊》。
④如特殊情況由職工個人到管理部辦理轉入的,職工個人須持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到開戶管理部辦理轉入手續。管理部接柜人員審核無誤后,辦理轉入,打印《轉移通知書(外部轉入)》一式兩份,一份蓋章后由職工個人轉交轉入單位,一份由職工個人簽字后交管理部。
4、自動合并辦理程序
單人賬戶合 并的,管理部打印《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合并告知書》;多人批量賬戶合并的(即轉出為同一單位,轉入也為同一單位的多個人),打印《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合并 告知書》及《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合并告知清冊》;封存庫中托管封存人員轉入一般單位的賬戶合并業務,打印《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合并告知書(托管封存轉 入)》;外部轉入人員從封存庫轉入一般單位的賬戶合并業務,打印《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合并告知書(外部轉入)》。
管理部應打印單據一式兩份,一份經單位經辦人簽字。
辦理時限
職工與新單位形成勞動關系后,新單位應自與職工建立勞動關系之日起30日內,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手續。
單位合并、分立、撤銷、解散或者破產的,應自辦妥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之日起20日內持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手續。
辦理時間
周一至周五9:00至下午5:00(法定節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