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住房公積金大病提取實施細則
一、大病提取對象及條件
職工本人、配偶因患慢性腎衰竭(尿毒癥)、惡性腫瘤、再生障礙性貧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臟瓣膜置換手術、冠狀動脈旁路手術、顱內腫瘤開顱摘除手術、重大器官移植手術、主動脈手術九種重大疾病的。
二、大病提取時限及額度
符合大病提取公積金條件的,職工可在大病發生當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提取總額不超過個人當年承擔的醫療費用支出。
三、大病提取材料
辦理大病提取須提供以下資料:
(一)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二)單位審核蓋章的《新余市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
(三) 提取職工配偶住房公積金,應提供證明其夫妻關系的結婚證(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四)縣級以上(含縣級)醫院出具的診斷意見書或出院小結、公費醫療報銷證明或醫療保險報銷證明。
四、大病提取程序
符合大病提取條件的,按以下程序辦理提取手續:
(一)個人申請。職工首先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
(二)單位審核并出具證明。職工所在單位對職工申請予以核實,符合提取條件的,單位應在《申請書》上加蓋單位公章后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進行審批。
(三)管理中心審批。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根據職工所在單位報送的有關資料進行審查,并自受理提取資料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準予提取的決定。
(四)辦理支付手續。經審查符合提取的,管理中心依照核定的提取額度辦理支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