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修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
1、貸款人須有本市城鎮常住戶口或居留身份;
2、自申請之日向前推,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12個月以上;
3、有符合法律規定的購房、建房、大修自住住房的一些協議或相關材料;
4、一定要有一定比例的自籌資金。購買商品房、經濟適用住房的,自籌資金不能低于總房價的20%,如果購買二手房或自建房自籌資金不能低于總房價的30%);
5、要有穩定的經濟收入,要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6、還有就是要同意用所購住房或具有完全產權的自有住房或第三人住房做抵押,或者用貸款銀行認可的有價證券、銀行定期存單來進行質押,或者由貸款銀行認可的法人、組織或第三人進行保證的。
公積金何時能提取: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而且能按規定提供合法、有效證明的職工,就可以申請提取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達到國家法定離退休年齡,或者辦理了正式的離退休手續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且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買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六)支付自住房屋房租的費用已超出家庭月工資收入的15%以上部分的;
(七)正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
(八)本人、配偶及其直系親屬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有嚴重困難的家庭;
(九)遇到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陷入困境的;
(十)連續失業兩年以上,而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區的最低工資收入的困難家庭;
(十一)職工在職去世,有繼承人或受遺贈人代領取住房公積金的;
(十二)職工為農業戶口或非本市戶口的,同時與所在單位終止了勞動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