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條件
1.住房消費提取:
(1)購買自住住房;大修、翻建自有住房;自建自有住房;
(2)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3)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
2.銷戶提取:
(1)離休、退休的;
(2)出境定居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二者條件缺一不可);
(4)死亡。
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條件
一、購買自住住房的,提供購房合同、協議或者其他證明,購買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設、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或者其他證明文件。
二、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規劃行政等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或者其他證明文件,退休的,提供退休證明,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供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鑒定證明和終止勞動關系證明。
三、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后,未重新就業滿五年的,提供未就業證明,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證明,戶口遷出本省行政區域的,提供遷移證明。
四、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提供購房貸款合同,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資收入證明和住房租賃合同,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提供戶口證明和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規定提取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