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條件
新政貸款條件變化(已實施)
改革前:借款人申請公積金貸款前要在工作地廣西連續十二個月以上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
現行中:借款人申請公積金貸款前連續六個月(含)以上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
異地互認:職工可持就業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繳存證明,就可以向戶籍所在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廣西已正式實施新政策的內容,詳情如下:
1、申請貸款前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達到規定的年限;
2、購房首付款不低于規定的比例;
3、有穩定的經濟收入、信譽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4、提供管理中心認可的擔保方式;
5、款人、共同借款人均無尚未還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
6、管委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貸款流程
1、申請。借款申請人向管理中心或受委托銀行提出申請并提交規定的申請材料。
2、調查。受托銀行對借款申請人提交材料的真實性進行審核,并對個人信用報告、家庭現有房屋狀況、首付款比例、擔保是否足額、借款人收入及負債等事項進行調查。
3、審核。管理中心根據受托銀行的調查結果,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并在十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準予貸款的決定。
4、簽約。受托銀行與所有借款申請人、擔保人簽訂借款合同和擔保合同。
5、擔保。受托銀行與所有借款申請人、擔保人在簽約后,按照借款合同約定辦理抵押登記等擔保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