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公積金提取需滿足什么條件?提取額度又是多少?需準備哪些提取材料?下面去了解一下吧!
提取條件
房屋類: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自有產權的自住住房的。
2、償還個人住房貸款本息的,其中用于提前償還公積金貸款的,需符合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公積金管委會”)確定的還款時間和方式。償還商業性住房貸款的,應當于還清后再申請提取。
3、在工作所在地無自有產權住房,租賃自住住房的。
4、市公積金管委會按規定確定的其他住房消費。
非房屋類:
1、離休、退休的。
1、出國、出境定居的。
3、非本市城鎮戶籍或戶口遷出本市,并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職工調離本市后辦理個人賬戶異地轉移不成功的;被判處刑罰并服刑兩年以上的。
4、大部分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未重新就業的。
5、城鎮戶口居民與原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后未重新就業滿兩年,農村或外地戶口人員與原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
6、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7、被納入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或特困救助范圍的。
8、職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親屬身患重大疾病、發生重大傷害事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9、公積金管委會確定的其他特殊情況。
提取額度
部分提取
1、購買、建造、翻建或大修住房提取的:不得超過發生此項住房消費所支付房款的總額。共有產權(不含夫妻)的,按各自所占產權份額確定提取額度。
2、用于支付房租的:不得超過核定的房租金額。
3、償還個人住房貸款本息的:不得超過償還貸款本息總額。
4、拆遷安置房的提取:不能超過拆遷補差款。
5、房屋交換的提取:提取總額不得超出計稅金額(即補差金額)。
全額提取
非房屋類提取條件:
1、離休、退休的。
1、出國、出境定居的。
3、非本市城鎮戶籍或戶口遷出本市,并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職工調離本市后辦理個人賬戶異地轉移不成功的;被判處刑罰并服刑兩年以上的。
4、大部分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未重新就業的。
5、城鎮戶口居民與原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后未重新就業滿兩年,農村或外地戶口人員與原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
6、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7、被納入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或特困救助范圍的。
8、職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親屬身患重大疾病、發生重大傷害事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9、公積金管委會確定的其他特殊情況。
提取時間
提取時間間隔:一個公積金年度內只能支取一次(即需間隔滿十二個月以上方可再支取
到賬時間:3個工作日內
提取材料
購買商品房的:
1、在本市的,提供不少于購房款總額規定比例的預付款稅務收據和經房地產管理部門備案登記的《商品房買賣合同》;
《房屋所有權證》和結算稅務發票或《契稅證》。
2、在外地的(含本市域范圍內不能提供經房地產管理部門備案登記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和結算稅務發票或《契稅證》或完稅證明。
房屋類:
一、購買商品房的::
在本市的,提供不少于購房款總額規定比例的預付款稅務收據和經房地產管理部門備案登記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房屋所有權證》和結算稅務發票或《契稅證》。在外地的(含本市域范圍內不能提供經房地產管理部門備案登記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和結算稅務發票或《契稅證》或完稅證明。
二、購買房改房的
提供房改專用發票、出售房改房審批表,并提供《契稅證》或《房屋所有權證》
三、拆遷安置時屬房屋產權調換補差的
提供房屋拆遷安置購房協議,并提供行政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往來款票據或稅務收據或稅務發票。
四、購買二手房的
提供《契稅證》,并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經房地產管理部門備案登記的房屋買賣合同。
五、建造、翻建住房的
在城鎮建房的,提供《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在農村建房的,提供《農村村民建住宅用地呈報表》、《村鎮規劃建設許可證》、《選址意見書》、《農村拆遷安置建房協議書》等相關審批文件中的一項,或者由鄉鎮政府以上(含鄉鎮)及相關部門的審批手續也可辦理提取。
六、對于購買商品房、二手房或房改房但其房屋買賣轉移方式為房屋分析的
對于減少共有權人,現產權擁有人提取住房公積金以及一次性住房補貼時,另需提供其原始購房發票或原契證等公積金中心認可的相關資料。
七、大修理住房的
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土地使用權證》,并提供危房鑒定證明。
八、償還購買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其中用于提前償還公積金貸款的,提供借款合同及銀行還貸卡(折);還清商業性住房貸款的,提供借款合同和銀行出具的還清貸款憑證。
九、租賃自住住房的
其中租賃直管公房、廉租住房、人才公寓或農民工公寓的,提供房屋租賃證或租賃雙方簽訂的房屋租賃協議及房租支付憑證;租賃單位自建住宅(或集體宿舍)的,提供單位出具的自建住宅(或集體宿舍)租賃證明及《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清冊》;租賃私有住宅或單位非自建住宅的,提供婚姻證明或未婚聲明,戶籍證明(包括戶口簿、集體戶籍證明、暫住證、戶籍掛靠證明等),租賃雙方簽訂的《房屋租賃協議》,經工作所在地房屋產權登記部門查詢的《租賃住宅職工家庭自有住房權屬登記查詢單》及《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審批表》。
非房屋類:
一、離休、退休的
提供離退休批復或離退休相關證明。如繳存人原工作單位已不存在或其他特殊原因,無法提供退休證或退休批復時,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經市中心歸集處審批(縣分中心、區管理部由分管主任審批),可憑本人身份證提取(男性60周歲,女性50周歲);凡尚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需憑退休證明或領取退休金的相關憑證辦理提取;退職人員均參照離退休人員,可憑退職證辦理提取;
二、出國、出境定居的
提供出國或出境定居證明或當地戶籍注銷證明。
三、非本市城鎮戶籍,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
提供終止勞動關系證明和已注明外籍地址的戶口簿或 外來人員《暫住證》或外地公安機關出具的戶籍遷入證明等;戶口遷出本市并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供戶口遷出證明及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證明;被判處刑罰的,提供服刑證明。
四、大部分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未重新就業的
提供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證明及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等相關部門出具的1-6級傷殘鑒定證明。
五、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后,未重新就業滿五年或滿二年并且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提供《職工失業保險手冊》或《再就業優惠證》等有效證明。
六、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提供死亡證明或法院出具的判決書,并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遺囑或遺贈或繼承文書或繼承人共同出具的約定書。
七、被納入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或特困救助范圍的提供特困證或低保證。
八、職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親屬身患重大疾病、發生重大傷害事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提供醫療部門出具的重大疾病證明、自負醫療費用憑證及支付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物業服務費憑證。
九、公積金管委會確定的其他住房消費或特殊情況提取的
由公積金中心根據不同情況確定應提供的證明材料。
提取流程
1、職工本人提供合法有效的證明材料,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
2、單位進行核實,符合條件的,出具《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表》;
3、職工本人或委托代理人持《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表》和證明材料到公積金中心辦理提取手續;
4、職工本人或委托代理人到銀行辦理提款或轉賬手續。
注:單位破產、解散、撤銷或職工賬戶實行托管管理的,職工本人或委托代理人可隨帶證明材料,到公積金中心直接辦理提取手續。
湖州住房公積金提取注意事項
(一)符合離退休提取條件的, 如繳存人及其配偶有尚未發放公積金貸款的,借款人及配偶都不能提取,到放貸后按沖還貸款政策操作。如繳存人及其配偶有已發放尚未還清公積金貸款或已辦理“按月沖還貸”的,借款人或配偶雙方如一方已保留12個月月還款額,另一方可銷戶提取沖還公積金貸款,具體可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1)如一方已留足12個月還貸額的,配偶退休后可按規定辦理提前還貸手續;
(2)如一方賬戶保留還貸額不足的,配偶退休合并計算留足12個月還貸額后,多余資金可按規定辦理提前還貸手續;
(3)在不影響其他業務的情況下,配偶符合保留12個月還款額的,借款人可以銷戶沖貸。
(二)符合出國、出境定居提取條件的, 戶籍未注銷可辦理提取。提供外國定居證明的,需經有資質的翻譯公司出具的中文定居證明方可辦理提取。
(三)符合被判處刑罰并服刑兩年以上提取條件的,判刑、服刑不滿兩年,如繳存賬戶封存已滿兩年的可憑判刑服刑等相關證明辦理提取,如公積金繳存賬戶封存未滿兩年的不得提取。
(四)符合解除勞動合同提取條件的,可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1)機關事業單位解除合同、辭職、開除后,繳存賬戶封存已滿兩年的,原則上提供失業證,如相關部門無法辦理失業證的,可憑單位出具的相關證明辦理提取。
(2)原國有、集體改制企業的住房公積金封存職工,凡女性達40周歲,男性達50周歲的,憑失業證等相關證明即可辦理提取。
(3)非本市城鎮戶籍的繳存職工,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由單位補繳當月的公積金后即可辦理提取。其中外地戶籍證明可以為已注明外籍地址的戶口簿或外來人員《暫住證》或外地公安機關出具的戶籍遷入證明等。
(五)符合提取條件的,在提取時,其本人或配偶未還清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所提取的住房公積金應當用于歸還貸款。
(六)符合購房提取條件的,契稅證的房屋總價按其所載明的計稅價格為準;購買房屋類型為別墅的自住住房,戶主及其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繳存職工結婚之前購買的商品房,現配偶方不能以該房提取住房公積金(包括住房補貼);婚前申請婚后共同還貸情況的,凡提前一次性還清后,承諾夫妻共同償還住房按揭貸款的,可憑結婚證明等其他規定資料辦理提取。提取人如已有已受理貸款,則不得憑另一套住房再辦理提取。
(七)符合購房提取條件的,但其房屋買賣轉移方式為房屋交換、房屋分析、贈與遺贈、繼承提取的具體可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1)房屋交換的提取:房屋交換補差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及一次性住房補貼。
(2)房屋分析的提取:增加共有權人的,增加方不能提取公積金及住房補貼。
(3)贈與、遺贈、繼承的提取:房屋買賣性質明確為贈與、遺贈、繼承等,沒有發生自住住房消費行為的,不能按該房提取住房公積金及住房補貼。
(八)符合建房提取條件的,在農村建房的戶主及其配偶,凡夫妻一方屬農村戶口的雙方可以辦理提取;在農村建房且屬“村改居”的戶主及其配偶可以辦理提取;在農村建房屬家庭成員的,農村戶口的可以辦理提取,城鎮戶口的不能辦理提取。夫妻雙方非農村戶口,在農村建房,并且屬家庭唯一自住住房的,戶主及配偶可以辦理提取。
(九)符合歸還公積金貸款提取條件的,借款人首次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沖還貸款時,年沖后同時可以辦理月沖;除該情況外,改變沖還貸方式都須間隔一年以上才可辦理。對于借款人雙方婚前各貸一套婚后償還貸款的,在夫妻雙方尚未還清公積金貸款前,按各自償還的原則辦理提取。
(十)符合重大疾病及傷害事故提取條件的,憑公安或醫院或保險公司等出具的重大傷害事故證明;本人家庭困難;確實不能提供相關重大傷害證明,經市公積金管理中心相關機構核實后,可根據診斷書、醫療發票等相關資料按特殊業務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