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三屆三次會議上,審議通過了《關于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自住住房物業管理費試行辦法》等一系列新政策。其中,《關于使用住房公積金支付首付款的暫行規定》等引起了不少市民的注意。
據縣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相關負責人介紹,新政策實施后,想要購房置業的企業職工,可以先申請支取職工本人及配偶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轉入房屋開發企業賬戶,用于支付購房首付款。另外,對于已經購房、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職工來說,已辦理了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在同時具備一定條件時,可申請轉為住房公積金支付。
新政策還規定,符合要求的職工可以每年申請一次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自住住房物業管理費。
此外,從今年1月起,新受理的住房公積金置換性貸款,利差補貼標準統一為受托銀行首次貸款購買普通商品住房的同期最優利率和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的差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