紹興市住房公積金2017年年度報告已于日前出爐,具體內容如何呢?今天我們就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紹興市住房公積金2017年年度報告
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人民銀行《關于健全住房公積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號)的規定,經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現將紹興市住房公積金2017年年度報告公布如下。
一、機構概況
(一)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有21名委員,2017年,召開2次全體會議,審議通過2017年度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執行情況,并對其他重要事項進行決策,主要包括審議通過《紹興市住房公積金“十三五”發展規劃》、《關于進一步推進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促進住房消費的意見》、《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風險準備金計提比例的建議》、《關于進一步擴大商業性資金使用規模的建議》。
(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為直屬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營利為目的事業單位,人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主要負責全市住房公積金的歸集、管理、使用和會計核算。中心設6個處,1個管理部,5個分中心。從業人員141人,其中,在編91人,非在編50人。
二、業務運行情況
(一)繳存:2017年,實繳單位9500家,新開戶單位941家,凈增單位686家;實繳職工449650人,新開戶職工79503人,凈增職工25536人;當年繳存額62.61億元,同比增長13.5%。
截至2017年底,繳存總額433.90億元,繳存余額167.83億元,同比分別增長16.9%、11.9%。
受委托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業務的銀行3家,比上年增加0家。
(二)提取:2017年,當年提取額44.79億元,同比增長11.0%;占當年繳存額的比率71.5%,比上年同期減少1.7個百分點。
截至2017年底,提取總額266.07億元,同比增長20.2%。
(三)貸款
1.個人住房貸款:個人住房貸款最高額度80萬元,其中,雙職工家庭最高額度80萬元,單職工家庭最高額度60萬元。
2017年,發放個人住房貸款(不含“公轉商”貼息貸款)7956筆、34.57億元,同比降低33.7%、35.6%。其中,市中心發放個人住房貸款2659筆、12.02億元,柯橋分中心發放個人住房貸款856筆、4.43億元,上虞分中心發放個人住房貸款1194筆、5.61億元,諸暨分中心發放個人住房貸款959筆、4.97億元,嵊州分中心發放個人住房貸款987筆、3.44億元,新昌分中心發放個人住房貸款1301筆、4.10億元。
2017年,回收個人住房貸款16.65億元。其中,市中心5.72億元,柯橋分中心1.99億元,上虞分中心2.72億元,諸暨分中心2.93億元, 嵊州分中心1.78億元, 新昌分中心1.51億元。
截至2017年底,累計發放個人住房貸款9.47萬筆、272.89億元,貸款余額164.23億元,同比分別增加9.2 %、14.5%、12.2%。個人住房貸款率為97.9%,比上年同期增加0.4個百分點。
受委托辦理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銀行11家,比上年增加0家。
2.住房公積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貸款:2017年,發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貸款0億元,應收貸款本金0億元,實收貸款本金0億元。
截至2017年底,累計發放項目貸款0.20億元,項目貸款余額0億元。
(四)購買國債:2017年,購買(記賬式、憑證式)國債0億元;(兌付、轉讓、收回)國債0億元,國債余額0億元,比上年同期減少0億元。
(五)融資:2017年,當年融資額10.00億元,當年歸還7.30億元。截至2017年底,融資總額16.30億元,融資余額9.00億元。
(六)資金存儲:截至2017年底,住房公積金存款額13.90億元。其中,活期4.63億元,1年以內定期(含)3.36億元,1年以上定期0億元,其他(協議、協定、通知存款等)5.91億元。
(七)其他:截至2017年底,資金運用率97.9%,比上年同期增加0.4個百分點。
三、主要財務數據
(一)業務收入:2017年,業務收入55608.81萬元,同比降低6.3%。其中,市中心18969.84萬元,柯橋分中心7766.11萬元,上虞分中心8223.52萬元,諸暨分中心10549.05萬元,嵊州分中心5186.09萬元,新昌分中心4914.20萬元;存款利息收入3721.31萬元,委托貸款利息收入51884.99萬元,國債利息收入0萬元,其他收入2.51萬元。
(二)業務支出:2017年,業務支出35514.21萬元,同比增長137.3%。其中,市中心11628.79萬元,柯橋分中心4549.88萬元,上虞分中心6107.51萬元,諸暨分中心7194.61萬元,嵊州分中心3253.68萬元,新昌分中心2779.74萬元;住房公積金利息支出27535.61萬元,歸集手續費用支出2.63萬元,委托貸款手續費支出2172.99萬元,其他支出5802.98萬元。
(三)增值收益:2017年,增值收益20094.60萬元,同比降低54.7%。其中,市中心7341.05萬元,柯橋分中心3216.23萬元,上虞分中心2116.01萬元,諸暨分中心3354.44萬元,嵊州分中心1932.41萬元,新昌分中心2134.46萬元;增值收益率1.27%,比上年同期減少1.84個百分點。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7年,提取貸款風險準備金12056.77萬元,提取管理費用3409.86萬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補充資金4627.97萬元。
2017年,上交財政管理費用3409.86萬元,上繳財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補充資金12741.84萬元。其中,市中心上繳4352.07萬元,柯橋分中心上繳1749.49萬元,上虞分中心上繳1699.43萬元,諸暨分中心上繳2613.42萬元,嵊州分中心上繳1265.16萬元,新昌分中心上繳1062.27萬元。
截至2017年底,貸款風險準備金余額120018.23萬元,累計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補充資金40966.27萬元。其中,市中心提取13880.55萬元,柯橋分中心提取5832.56萬元,上虞分中心提取5790.87萬元,諸暨分中心提取8953.22萬元,嵊州分中心提取3500.72萬元,新昌分中心提取3008.35萬元。
(五)管理費用支出:2017年,管理費用支出3524.00萬元,同比增長15.1%。其中,人員經費2235.00萬元,公用經費546.00萬元,專項經費743.00萬元。
市中心管理費用支出1102.00萬元,其中,人員、公用、專項經費分別為616.00萬元、69.00萬元、417.00萬元;柯橋分中心管理費用支出559.00萬元,其中,人員、公用、專項經費分別為409.00萬元、40.00萬元、110.00萬元;上虞分中心管理費用支出498.00萬元,其中,人員、公用、專項經費分別為343.00萬元、155.00萬元、0萬元;諸暨分中心管理費用支出511.00萬元,其中,人員、公用、專項經費分別為392.00萬元、26.00萬元、93.00萬元;嵊州分中心管理費用支出420.00萬元,其中,人員、公用、專項經費分別為261.00萬元、36.00萬元、123.00萬元;新昌分中心管理費用支出434.00萬元,其中,人員、公用、專項經費分別為214.00萬元、220.00萬元、0萬元。
四、資產風險狀況
(一)個人住房貸款:截至2017年底,逾期個人住房貸款394.31萬元。個人住房貸款逾期率0.24‰。其中,市中心0.278‰,柯橋分中心0.231‰,上虞分中心0.155‰,諸暨分中心0.478‰,嵊州分中心0‰,新昌分中心0‰。
個人貸款風險準備金按增值收益的60%提取。當年使用個人貸款風險準備金核銷0萬元,個人貸款風險準備金余額為120018.23萬元,個人貸款風險準備金余額與個人貸款余額的比率為7.3 %,個人貸款逾期額與個人貸款風險準備金余額的比率為0.33%。
(二)住房公積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貸款:截至2017年底,逾期項目貸款0萬元,項目貸款逾期率為0‰。
項目貸款風險準備金按貸款余額的0 %提取。當年使用項目貸款風險準備金核銷0萬元,項目貸款風險準備金余額為0萬元,項目貸款風險準備金余額與項目貸款余額的比率為0%,項目貸款逾期額與項目貸款風險準備金余額的比率為0%。
(三)歷史遺留風險資產:截至2017年底,歷史遺留風險資產余額0萬元,比去年同期減少0萬元,歷史遺留風險資產回收率為0%。
五、社會經濟效益
(一)繳存業務:2017年,實繳單位數、實繳職工人數和繳存額增長率分別為7.8%、6.0%和13.5%。
繳存單位中,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占22.2%,國有企業占6.6%,城鎮集體企業占3.0%,外商投資企業占1.4%,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占61.9%,民辦非企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占2.0%,其他占2.9%。
繳存職工中,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占28.9%,國有企業占14.4%,城鎮集體企業占4.4%,外商投資企業占3.4%,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占46.2%,民辦非企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占1.3%,其他占1.4%。
繳存職工中,低收入群體占56.0%,中等收入群體占36.7%,高收入群體占7.3%。
(二)提取業務:2017年,提取住房公積金32.2萬筆、44.79億元。提取的金額中,住房消費提取占82.3%(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41.2%,償還購房貸款本息占40.2%,租賃住房占0.9%,其他占0 %);非住房消費提取占17.7%(離休和退休提取占11.7%,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提取占3.5%,戶口遷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6%,其他占1.9%)。
(三)貸款業務
1.個人住房貸款:2017年,支持職工購建房 102.14萬平方米,年末個人住房貸款市場占有率為16.1%,比上年同期減少1.4個百分點。通過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可節約職工購房利息支出57549.2萬元。
職工貸款所購住房套數中,90(含)平方米以下占24.1%,90-144(含)平方米占57.7%,144平方米以上占18.2%;新房占81.4%,二手房占18.6%。
職工貸款筆數中,單職工申請貸款占18.7%,雙職工申請貸款占80.5%,三人及以上共同申請貸款占0.8%。
貸款職工中,低收入群體占31.8%,中等收入群體占59.9%,高收入群體占8.3%。
2.異地貸款:2017年,發放異地貸款483筆、20288.70萬元。
截至2017年底,發放異地貸款總額47076.40萬元,異地貸款余額43961.50萬元。
3.公轉商貼息貸款:2017年,發放公轉商貼息貸款6986筆、299369.50萬元,支持職工購建房92.00萬平方米。當年貼息額1886.03萬元。
截至2017年底,累計發放公轉商貼息貸款7024筆、301078.50萬元,累計為繳存職工貼息1886.03萬元。
4.住房公積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貸款:截至2017年底,本市累計有住房公積金試點項目1個,貸款額度0.2億元,建筑面積共7.8萬平方米,可解決1307戶中低收入職工家庭的住房問題。其中,經濟適用房項目1個、額度0.2億元,棚戶區改造安置用房項目0個、額度0億元,公共租賃住房項目0個、額度0億元。1個試點項目貸款資金已發放并還清貸款本息。
(四)住房貢獻率:2017年,個人住房貸款發放額、公轉商貼息貸款發放額、項目貸款發放額、住房消費提取額的總和與當年繳存額的比率為162.0%,比上年同期增加1.9個百分點。
六、其他重要事項
(一)機構及職能調整情況、繳存貸款業務金融機構變更情況。
2017年度紹興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機構及職能未作調整,繳存貸款業務金融機構未發生變更。
(二)當年住房公積金政策調整及執行情況(包括當年繳存基數限額及確定方法、繳存比例調整情況;當年住房公積金存貸款利率調整及執行情況;當年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最高貸款額度調整情況等)。
1.根據中國人民銀行、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等三部委聯合印發的《關于完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存款利率形成機制的通知》(銀發〔2016〕43號),我中心從2017年2月21日起,將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存款利率,由現行按照歸集時間執行活期和三個月存款基準利率,調整為統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準利率執行。
2.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50號)及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于規范住房公積金繳存工資基數的通知》(紹住金管〔2007〕2號)的相關規定,按市統計局公布的紹興市2015年度職工平均工資58728元計,我中心核定全市職工每月住房公積金單位和個人最高繳存額分別為2936元,最低分別為147元。
3.根據人民銀行和住建部相關文件規定,2017年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五年期以上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3.25%,五年期以下(含五年)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2.75%。
4.2017年度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最高貸款額度未作調整。
(三)當年服務改進情況,包括服務網點、服務設施、服務手段、綜合服務平臺建設和其他網絡載體建設服務情況等。
1.經過2015年12月的試行,從2017年1月1日起,紹興市正式推出“公轉商”貼息貸款。
2.2017年5月起,進一步簡化租房提取審批手續,對職工租住公共租賃住房和商品住房的提取政策進行了優化。
3.2017年10月8日起,全市全面推行五項便民惠民新舉措,具體包括:所有審批事項“一事最多跑一次”;提取實行“承諾制”;兩項提取試行“零材料”;單位登記實行“一照一碼”;全面開通綜合服務“八大渠道”。
4.初步建成集12329服務熱線、短信、微信、微博、手機APP、網站、網上業務大廳、自助終端等八大服務渠道于一體的綜合服務平臺。
5.2017年11月與工商銀行、建設銀行合作推出銀行自助終端聯網轉賬提取功能。
6.2017年11月,中心通過整合銀行服務資源,通過工商銀行等4家銀行網點,在袍江開設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受理點。
7.2017年11月,中心一樓銀行服務大廳正式開業。銀行服務大廳共有工商銀行、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建設銀行、中信銀行等五家銀行進駐,為繳存職工提供住房公積金貸款辦理、繳存托管開戶、住房公積金卡發放等業務。
(四)當年信息化建設情況,包括信息系統升級改造情況,基礎數據標準貫徹落實和結算應用系統接入情況等。
2017年中心啟動信息系統升級改造前期準備工作,并制定升級方案,為2017年正式啟動信息系統升級,全面貫徹落實基礎數據標準和接入結算應用系統做了準備。
(五)當年對違反《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相關法規行為進行行政處罰和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情況。
2017年我市未發生對違反《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相關法規行為開展行政處罰和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情況。
(六)當年對住房公積金管理人員違規行為的糾正和處理情況等。
2017年我市未出現管理人員違規行為。
(七)其他需要披露的情況。
紹興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17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