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提取流程是怎樣的?住房公積金提取有需要什么申請材料?下面去看看公積金提取新政策吧!
住房公積金提取流程簡化
1、單位經辦人到銀行服務網點領購《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現金(轉賬)支票;
2、職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應當按照規定向單位有關證明材料,單位核實后填寫《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和現金(轉賬)支票,并加蓋預留印鑒,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在管理中心集中戶的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攜帶相關證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業務大廳或區縣分中心管理部柜臺申請;
3、職工按照規定攜帶《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和相關證明材料到銀行服務網點(區縣分中心管理部)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4、工作人員審核職工的資料合格后,為職工辦理提取審核,打印《受理回執》交職工確認,將《受理回執》的一聯和證明材料原件交給員工;
5、提取的住房公積金轉入職工本人住房公積金聯名卡儲蓄賬戶。
備注:1、此次提取流程簡化,涉及到多種情況,總的來說今后職工在提取公積金的時候,可以減少80%的材料量。
2、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加大了對騙提套取住房公積金行為的懲戒力度,一旦發現,將終止職工的提取行為,并要求在規定期限內退還所提取的金額。
3、從發現違規的日期算起,該職工三年內將不能夠辦理公積金提取業務和貸款申請。對于涉嫌違法犯罪的,將移交公安機關。
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材料
一、商品房申請材料
1、一年期內的首付款收據(攜帶原件,用a4紙復印一份)。
2、一年期內的經產權部門登記備案的《商品房合同》一份。
3、申請人提取申請書。
4、申請人(攜帶原件,用a4紙復印一份)。
5、填寫《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中的單位名稱、職工姓名,提取金額先不填寫,每頁都需加蓋單位公章。
配偶因該項原因同時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還需與購房人之間的配偶關系證明(結婚證或能證明上述關系的戶口簿,攜帶原件,用a4紙復印一份)。
二、二手房申請材料
1、一年期內并在產權部門辦理過戶手續的《房屋所有權證》(攜帶原件,用a4紙復印一份)。
2、一年期內交易《契稅完稅憑證》或契稅完稅(攜帶原件,用a4紙復印一份)。
3、雙方簽訂的《房屋契約》(攜帶原件,用a4紙復印一份)。
4、申請人提取申請書。
5、申請人(攜帶原件,用a4紙復印一份)。
6、填寫《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中的單位名稱、職工姓名,提取金額先不填寫,每頁都需加蓋單位公章。
備注:配偶因該項原因同時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還需與購房人之間的配偶關系證明(結婚證或能證明上述關系的戶口簿攜帶原件,用a4紙復印一份)。
三、償還住房貸款申請材料
1、貸款銀行簽章的貸款余額表。
2、與貸款銀行簽定的《借款合同》(攜帶原件,用a4紙復印一份)。
3、還款存折(攜帶原件,用a4紙復印一份)。
四、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提取住房公積金申請材料
1、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其帳戶封存5年(含5年)以上或女職工年滿45歲,男職工年滿50歲的,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文件或《公證書》(攜帶原件,用a4紙復印一份)。
2、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非本地戶口的,戶口簿(攜帶原件,用a4紙復印一份)。
3、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到異地工作生活的,需異地《長期居住證》或當地派出所出具的長期居住證明和新單位建立勞動關系證明(攜帶原件,用a4紙復印一份)。
(注:辦理前職工的賬戶必須為封存狀態,若未封存,則先由單位經辦人員為職工辦理封存手續后再辦理提取業務。)
五、離退休或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提取住房公積金申請材料
1、離退休的職工,離退休證或人事、勞動部門文件或審批表(攜帶原件,用a4紙復印一份)。
2、申請人提取申請書。
3、申請人(攜帶原件,用a4紙復印一份)。
4、填寫《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中的單位名稱、職工姓名,提取金額先不填寫,每頁都需加蓋單位公章。
六、調離或戶口遷出本行政區提取住房公積金申請材料
1、出具本行政區外戶口簿、戶籍證明或戶口遷出證明(攜帶原件,用a4紙復印一份)。
2、與原單位脫離勞動關系證明或與本行政區外新單位建立勞動關系證明(攜帶原件,用a4紙復印一份)。
拓展閱讀:
一、 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的基本條件:
根據國務院關建金管[2005]5號文件精神、《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吉林市住房公積金支取暫行辦法》文件規定,正常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單位,其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提取職工賬戶的住房公積金:
1. 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 離休、退休的;
3.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 出境定居的(含港、澳、臺);
5. 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6. 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
7. 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集中封存期滿,并未重新就業的;
8. 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9. 調出本市,并調入單位未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
10. 非本市戶口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11. 職工重新考學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對于單位欠繳職工住房公積金的,需單位補繳后其職工方可辦理申請提取手續。對于單位已關、停、破產、撤銷、解散的,且單位無能力補繳所欠職工住房公積金的,需提供已關、停、破產、撤銷、解散證明,且職工出具放棄權益書面聲明后,符合提取條件的,經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委員會審批后方可辦理提取手續。
二、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需要提供的證明材料: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除職工需持所在單位審核批準的《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表》外,還應按不同提取申請理由,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一) 辦理提取的身份證明:
1. 以本人名義辦理提取的,需持本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2. 提取配偶住房公積金的,需提供夫妻雙方身份證、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3. 委托他(她)人代辦提取的,本人應到當地公證部門辦理(委托代理提取住房公積金)授權書,受托人應提供本人及委托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授權書;
4. 單位代辦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的,代辦人員至少二人以上持單位介紹信、代辦人及提取職工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二) 辦理提取必須提供的材料(需提供原件和復印件):
1. 購買商品自住住房,需提供商品房買賣合同、吉林省銷售不動產發票或吉林省地稅資金往來預收款憑證;
2. 購買房改房,需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審批表、購房收據;
3. 購買存量(二手)房,需提供過戶后的房屋所有權證、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完稅證;
4. 購買集資房,需提供集資建房協議、購房收據;
5. 對拆遷安置實行產權調換交付購房款的,需提供產權調換協議書(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補充協議書)、拆遷交納擴大面積資金審批表、稅檢發票;
6. 建造、翻建自住住房:需提供原房屋所有權證、經市、縣(市)規劃局審批的個人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附圖、個人住宅用地許可證
7. 大修自住住房,需提供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的危房鑒定書和原房屋產權證;
8. 離休、退休的,需提供離、退休證或人事部門出具有離、退休審批手續;
9.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需提供終止解除勞動關系證明書、市勞動鑒定委員會《傷殘職工等級評定表》或職工傷殘等級證書;
10. 出境定居的,需提供定居國定居證明或定居國簽發的護照和戶口注銷證明;
11. 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需提供借款合同、還款存折(包括近期還款業務流水明細,兩月未償還貸款的不予以提取);用卡還款的職工到各還款銀行打印“銀行個人貸款對賬單,加蓋業務受理章”;夫妻雙方首次提取不大于貸款額,以后每次提取額不得超過當期還款付息額。
12. 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20%以上的,需提供夫妻雙方工資收入證明、房屋租憑證、承租住房房證、承租雙方協議、房租稅檢收據;(年可提取額=[月支付房租金額-按月職均工資計算的家庭收入20%]12個月。)
13. 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集中封存期滿,并未重新就業的,需提供集中封存審批表個人留存聯、身份證;
14. 死亡或被宣死亡的,死亡職工的法定繼承人、受遺贈人需提供《居民死亡證明書》或派出所的戶口注銷手續、公安部門或公證部門出具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與該職工關系的合法證明、證件;
15. 調出本市工作,需提供調出、調入單位證明材料(干部、工人調動審批報表);提供調入單位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開戶行、賬號及調入單位的公積金賬號,辦理賬戶余額轉移手續;
16. 非本市戶口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供終止勞動關系證明、身份證、戶口本證明;
17. 職工重新考學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需提供入學通知書、終止勞動關系證明。
三、 住房公積金提取的時間限制和提取方式規定:
1. 購買商品房或經濟適用住房、拆遷安置房、存量(二手)房,需以購房稅檢發票日期為準,一年內可申請提取;購買集資、房改房的,以購房收據日期為準;購買新房已付首付款,沒有付清全部房款的,提取住房公積金時,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代為轉入房地產開發公司賬戶內;提取額度以稅檢發票金額為準;
2.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以城建或房地產管理部門批準日期為準,一年內可以申請提取;提取額度以稅檢發票金額為準;
3. 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辦理提取需滿兩年后可以再次申請提取,每次提取額不能超過還貸額;
4. 房租超過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每年可提取一次。
四、 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程序:
1. 申請人到單位或中心大廳3、4號窗口領取《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表》,填好后經所在單位審核無誤后,加蓋單位財務專用章及法人章或預留印鑒章;
2. 提取人攜帶身份證明等上述材料到3、4號窗口辦理提取審批手續;
3. 經中心窗口審核無誤后,窗口工作人員為提取人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清單,提取人持公積金提取清單和《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表》到中心指定銀行辦理;
4.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對職工提供的相關資料進行審核,符合提取規定的,當天辦結;需要核實的,在接到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作出準予或不準予提取的決定,并通知職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