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操作規程已經出臺,具體內容如何?今天我們就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甘肅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操作規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省屬、中央在蘭單位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工作,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制度的住房消費作用和住房保障作用,維護住房公積金所有者的合法權益,根據《甘肅省住房資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試行)》(甘房資發〔2014〕47號)及《甘肅省住房資金管理中心關于貫徹落實甘肅省人民政府<關于促進房地產業持續穩定健康發展的意見>的具體措施》(甘房資發〔2015〕55號),結合省屬、中央在蘭單位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實際,特制定本操作規程。
第二條本操作規程適用于省屬、中央在蘭等單位職工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
第三條甘肅省住房資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省中心”)負責省屬、中央在蘭等單位職工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的管理和監督。
第四條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提取支付業務由省中心自主劃轉。
第五條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提取實行個人申請、單位核實、中心審批的原則。
第二章提取規定
第六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權自住住房的
(一)在本市購買商品房
1、提取范圍:可同時提取職工本人、配偶、父母和子女的住房公積金。
2、提取要件:
(1)基本要件:①提取申請書、②身份證、③職工本人名下有效的銀行儲蓄卡(存折)。
(2)購房要件:④經房地產管理部門網上登記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⑤不低于房款總額20%的付款憑證;或:④已取得的《房屋所有權證》、⑤全額付款憑證或契稅完稅發票。
注:同時提取配偶、父母、子女住房公積金的,還應提供:配偶(父母、子女)提取申請書、身份證、本人名下有效的銀行儲蓄卡(存折)、結婚證或戶口簿等家庭成員關系證明(如戶口簿不能證明父(母)子(女)關系的,則應提供《出生醫學證明》或其他材料證明其父(母)子(女)關系,無法證明的不予辦理)。
3、提取時限:以購房合同和付款憑證同時生效日期為準,三年內可以提取,且只能提取一次;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后,以登記日期為準,三年內還可提取,且只能提取一次。
4、提取額度:職工本人、配偶、父母和子女的提取額合并計算,累計提取額不得超過實際發生的房款總額(房款總額以購房合同總價、全額付款憑證金額、契稅完稅發票“計稅金額”中的任一金額為準)。
(二)在本市購買二手住房
1、提取范圍:可同時提取職工本人、配偶、父母和子女的住房公積金。
2、提取要件:
(1)基本要件:①提取申請書、②身份證、③職工本人名下有效的銀行儲蓄卡(存折)。
(2)購房要件:④已過戶到職工本人名下的《房屋所有權證》、⑤契稅完稅發票、⑥銷售不動產發票(無法提供銷售不動產發票的,可提供買賣雙方的契稅完稅發票)。
注:同時提取配偶、父母、子女住房公積金的,還應提供:配偶(父母、子女)提取申請書、身份證、本人名下有效的銀行儲蓄卡(存折)、結婚證或戶口簿等家庭成員關系證明(如戶口簿不能證明父(母)子(女)關系的,則應提供《出生醫學證明》或其他材料證明其父(母)子(女)關系,無法證明的不予辦理)。
3、提取時限:以《房屋所有權證》登記日期為準,三年內可以提取,且只能提取一次。
4、提取額度:職工本人、配偶、父母和子女的提取額合并計算,累計提取額不得超過房款總額(房款總額以契稅完稅發票“計稅金額”為準)。
(三)在本市購買經濟適用房、單位自建房和棚戶區改造、災后重建房等保障性住房及市(州)、縣(區)政府立項的城中村改造項目
由建設單位先向省中心提供建設項目批復文件等相關建房手續(復印件上須加蓋建設單位鮮章)及購房職工花名冊做提取備案,購房職工再辦理提取手續。
建設單位未向省中心做提取備案的,由購房職工本人提供建設項目批復文件復印件(復印件上須加蓋建設單位鮮章)。注:已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建設單位無需辦理備案,也無需提供建設項目批復文件。
1、提取范圍:可同時提取職工本人、配偶、父母和子女的住房公積金。
2、提取要件:
(1)基本要件:①提取申請書、②身份證、③職工本人名下有效的銀行儲蓄卡(存折)。
(2)購房要件:④購房合同(協議)、⑤不低于房款總額20%的付款憑證;或:④已取得的《房屋所有權證》、⑤全額付款憑證或契稅完稅發票。
注:同時提取配偶、父母、子女住房公積金的,還應提供:配偶(父母、子女)提取申請書、身份證、本人名下有效的銀行儲蓄卡(存折)、結婚證或戶口簿等家庭成員關系證明(如戶口簿不能證明父(母)子(女)關系的,則應提供《出生醫學證明》或其他材料證明其父(母)子(女)關系,無法證明的不予辦理)。
3、提取時限:以購房合同(協議)和付款憑證同時生效日期為準,三年內可以提取,且只能提取一次;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后,以登記日期為準,三年內還可提取,且只能提取一次。
4、提取額度:職工本人、配偶、父母和子女的提取額合并計算,累計提取額不得超過房款總額(房款總額以購房合同(協議)總價或者全額付款憑證金額為準)。
(四)在本市購買拆遷安置房
由拆遷安置單位先向省中心提供拆遷公告(或拆遷許可證、或拆遷安置方案等)復印件上加蓋建設單位鮮章及拆遷戶名單做提取備案,購房職工再辦理提取手續。
拆遷安置單位未向省中心做提取備案的,由購房職工本人提供拆遷公告(或拆遷許可證、或拆遷安置方案等)復印件上加蓋建設單位鮮章。注:已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建設單位無需辦理備案,職工個人無需提供拆遷公告等相關拆遷手續。
1、提取范圍:可同時提取職工本人、配偶、父母和子女的住房公積金。
2、提取要件:
(1)基本要件:①提取申請書、②身份證、③職工本人名下有效的銀行儲蓄卡(存折)。
(2)購房要件:④《房屋拆遷安置補償協議》、⑤拆遷還建超面積部分,補差價款20%及以上的付款憑證;或:④已取得的《房屋所有權證》、⑤差價款全額付款憑證。
注:同時提取配偶、父母、子女住房公積金的,還應提供:配偶(父母、子女)提取申請書、身份證、本人名下有效的銀行儲蓄卡(存折)、結婚證或戶口簿等家庭成員關系證明(如戶口簿不能證明父(母)子(女)關系的,則應提供《出生醫學證明》或其他材料證明其父(母)子(女)關系,無法證明的不予辦理)。
3、提取時限:以《房屋拆遷安置補償協議》及補差價款收據同時生效日期為準,三年內可以提取,且只能提取一次;取《房屋所有權證》后,以登記日期為準,三年內還可提取,且只能提取一次。
4、提取額度:職工本人、配偶、父母和子女的提取額合并計算,累計提取額不得超過拆遷安置房超面積部分補差價款總額(差價款總額以《房屋拆遷安置補償協議》簽訂的補交金額或者差價款全額付款憑證金額為準)。
注:在拆遷安置補交差價款時,如果拆遷安置單位直接將過渡費等應發放給被拆遷人的費用以轉賬方式抵頂差價款的,則由拆遷安置單位或者還建單位出具抵頂證明,金額可計入已交差價款,作為要件中的付款憑證,同時計入應提取的差價款總額。
(五)在本市購買其他住房
本條所稱的其他住房是指除以上購房行為以外,購房職工以前年度購買的各類自住住房近期內辦理了《房屋所有權證》,或者通過購買形式將本人居住的部分產權住房變更為所有權房屋,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情形。
1、提取范圍:可同時提取職工本人、配偶、父母和子女的住房公積金。
2、提取要件:
(1)基本要件:①提取申請書、②身份證、③職工本人名下有效的銀行儲蓄卡(存折)。
(2)購房要件:④《房屋所有權證》、⑤全額付款憑證或契稅完稅發票。
注:同時提取配偶、父母、子女住房公積金的,還應提供:配偶(父母、子女)提取申請書、身份證、本人名下有效的銀行儲蓄卡(存折)、結婚證或戶口簿等家庭成員關系證明(如戶口簿不能證明父(母)子(女)關系的,則應提供《出生醫學證明》或其他材料證明其父(母)子(女)關系,無法證明的不予辦理)。
3、提取時限:以《房屋所有權證》登記日期為準,三年內可以提取,且只能提取一次。
4、提取額度:職工本人、配偶、父母和子女提取額合并計算,累計提取額不得超過房款總額(房款總額以全額付款憑證金額、契稅完稅發票“計稅金額”中的任一金額為準)。
(六)在本市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1、提取范圍:可同時提取職工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積金。
2、提取要件:
(1)基本要件:①提取申請書、②身份證、③職工本人名下有效的銀行儲蓄卡(存折)。
(2)建房要件:
A、在城鎮建造、翻建自住住房,還應提供:④職工本人或配偶名下的土地使用證或原房屋所有權證、⑤規劃部門出具的用地批復、報建批復或建設工程開工許可證明;⑥購買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費用的票據。
B、在農村建造、翻建自住住房,還應提供:④職工本人或配偶的土地使用證明(宅基地證、集體土地使用證或宅基地審批表中的任意一項)、⑤村民委員會或鄉鎮政府、街道出具的建房證明、⑥購買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費用的票據。
C、購買鄉鎮府統一建設的新農村自住住房,還應提供:④職工本人在建房所在地的戶口簿、⑤上級政府部門對該新農村建設項目的批復文件、⑥鄉鎮出具的職工購買該新農村住宅的證明、⑦購房合同(協議)、⑧不低于房款總額20%的付款憑證。
土地使用證明或者原房屋所有權證在配偶名下的還須提供配偶身份證和結婚證(夫妻雙方在同一戶口簿上的,可提供戶口簿)。
注:同時提取配偶住房公積金的,還應提供:配偶提取申請書、身份證、本人名下有效的銀行儲蓄卡(存折)、結婚證(夫妻雙方在同一戶口簿上的,可提供戶口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