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工資總額的計算根據國家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執行,職工工資收入包括工資、獎金(績效)、津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等。1月1日起新參加工作的職工,以該職工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的當月工資收入或以其新參加工作以來實際發放的月平均工資作為其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
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機關事業單位及其職工繳存比例仍為12%;企業(含企業化管理的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單位及其職工繳存比例仍為8%-12%,繳存比例未達到8%的應調至8%。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其雇傭人員、自由職業者繳存比例一律為20%。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其雇傭人員、自由職業者的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工資基數不低于省政府公布的當年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下限,且不低于本人上年度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不高于鹽城市繳存基數上限13000元。
住房公積金在保證繳存職工提取的前提下,優先滿足購買首套自住住房的貸款需求。借款申請人購買政策性住房或套型建筑面積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首套自住住房,貸款最高額度調整為120萬元,購買套型建筑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非政策性住房或第二套住房的,貸款最高額度仍為80萬元。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具體額度按照《關于加強中央國家機關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差別化管理的通知》綜合確定。
對于曾經在外地繳存住房公積金、在北京繳存不滿規定繳存時間的,職工可以提供原繳存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繳存證明,經審核確認屬實的,繳存時間可以根據繳存證明合并計算。對于中央國家機關因公派駐外地,在外地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北京戶籍職工,在北京購買首套自住住房的,可持工作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繳存證明等相關材料申請貸款。取消由開發商或售房單位提供階段性保證擔保和房產抵押擔保方式1.5‰的擔保服務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