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市公積金中心發布了《關于本市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申請辦理場所的通知》,放開租賃提取申請辦理場所屬地化規定。7月25日起,符合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無自有住房且租賃房屋等條件的職工,可向本市上海(樓盤)市公積金管理中心任一區(縣)管理部提出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的申請啦。
據了解,過去由于受業務網點人力資源、場地、系統等限制,租賃提取住房公積金申請辦理場所一直以屬地化管理為原則,即職工須向租賃房屋所在地的業務網點提出申請。申請人向租賃房屋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區、縣管理部提出申請,并按規定提供相關申請資料;參加自愿繳存的申請人向其住房公積金賬戶所在地的區、縣管理部提出申請,并按規定提供相關申請資料。
考慮到職工和單位的實際需求,同時,市公積金中心各區縣現有業務網點條件也有所改善,市公積金中心經研究,決定改為可自由選擇本市任一區(縣)管理部業務網點辦理租賃提取申請,以方便廣大單位和職工就近辦理。
據了解,該通知自7月25日起執行。
上海提取公積金付房租辦理流程
所租房屋需滿足的條件
1.承租上海由政府認定的保障性住房
上海的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房、公共租賃房、經濟適用房以及其他由政府認定的保障性住房。
2.承租上海的商品房、售后公房等
上海的租房群體承租的大部分是商品房,因此多數都可以提取公積金租房,但是政策里要求有兩點,一是房子必須用于自住,二是房租超出了家庭月工資收入的20%。
總結:
租賃住房符合以上條件之一的,即可申請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用于支付房屋租賃費用。
申請人所需條件
(一)申請人在本市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
(二)申請人及配偶目前在本市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的;
(三)申請人及配偶目前無住房公積金貸款、無提取住房公積金歸還住房貸款委托等約定提取委托;
(四)申請人及配偶僅可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一套房屋的租賃費用;
(五)申請人及配偶的租賃行為應符合本市房屋租賃相關規定。
保險范圍是火災、爆炸;空中運行物體墜落、外界物體倒塌以及臺風、暴風、暴雨、龍卷風、雷擊、洪水、冰雹、雪災、崖崩、冰凌、泥石流和自然災害引起地陷或下沉。
總結:
不論是本地人還是外地人,只要滿足以上5個條件,都可以申請提取公積金支付房租。此外,申請人在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存儲余額不足時,經共同提取人書面同意,可以申請提取共同提取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共同提取人限定為申請人的配偶、父母或子女。
公積金付房租提取金額
1.承租本市保障性住房的,按照實際房租支出全額提取;
2.承租本市商品住房、售后公房等其他住房用于自住的,在扣除家庭月工資收入20%后的限額內提取,且每月提取金額不超過2000元。
辦理時需提供的材料
個人辦理應持以下資料(原件及復印件)辦理提取申請手續:
1、申請人的身份證件;
2、已婚申請人的結婚證、戶口簿等婚姻關系證明;
3、申請人名下的本市銀行借記卡;
4、填好的《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屋租賃費用申請表(個人版)》;
5、承租本市其他住房(商品住房、售后公房等)的,還應提供填好的《房屋狀況信息查詢申請表》或有效的無房證明;
6、承租上海公共租賃住房的,還應提供:
(1)原廉租住房:
①房屋租賃合同(租金配租方式的還應提供由本市住房保障部門出具的廉租住房租金補貼協議)
②租金繳納證明;
(2)原公共租賃住房:
①上海市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
②已支付房屋租賃費用的稅控發票。
注意:受理公積金付房租申請的場所為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業務網點,以上所需表格可在上海住房公積金網下載。
辦理注意事項
1、支付房租申請提取配偶住房公積金的,應一次性集中辦理提取手續。
2、申請人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屋租賃費用,應在房屋租賃期內提出,且不超過房屋租賃行為終止后六個月內。
3、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屋租賃費用以季度為單位,即單次提取金額不超過三個月的提取限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