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鄉建設部表示,目前正與國家發改委、財政部、央行一起制定《關于規范和階段性適當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通知》,主要涉及以下內容:
一是,各地區應當嚴格執行《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于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指導意見》規定,凡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規范調整,不得超過12%。
二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提出階段性適當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具體辦法,由城市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實施,具體程序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執行。階段性適當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政策,從5月1日起實施,暫按兩年執行。
三是,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有關規定,生產經營困難企業除可以降低繳存比例外,還可以申請暫緩繳存住房公積金,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通過,并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報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準后實施。待企業經濟效益好轉后,再提高繳存比例或恢復繳存并補繳其緩繳的住房公積金。
可減輕企業負擔 有利于穩增長
意義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今日舉行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副部長陸克華介紹這次規范和階段性適當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主要考慮三點:
一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重大決策部署。去年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明確提出“去產能、去庫存、去杠桿、降成本、補短板”五大重點任務,階段性適當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就是降成本的內容之一,也是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措施。
二是減輕企業負擔。當前“五險一金”相當于職工工資的40%左右,其中住房公積金的比重也比較大,階段性適當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可以減輕企業負擔。
三是穩定經濟增長。企業是經濟發展的基礎,階段性適當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可以增強企業的活力,促進企業提質增效,有利于增加就業,穩定經濟增長。
只是階段性措施 給地方更多的自主權
特點
談及本次政策調整的特點,陸克華表示,這次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有三個明顯的特點:一是階段性。明確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是階段性的,從5月1日起實施,暫按兩年執行。所以,這次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是根據當前的實際情況,采取的階段性措施,不是長期的制度安排。
二是適當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降低的幅度要符合當地的實際情況,要符合降低成本的實際需求,要考慮職工的利益和承受能力。
三是要給地方更多的自主權。住建部正在制定的《關于規范和階段性適當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通知》明確提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提出階段性適當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具體辦法,由城市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實施。這樣做是考慮到各地區經濟發展水平不同,住房公積金繳存的情況也不同,給地方更多的自主權,可以增強這項政策調整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繳少了 拿到手的多了
影響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職工和單位公積金的繳存比例最低為5%、最高為20%,單位和職工可以在這個比例區間進行選擇。如果公積金繳存比例降低,公積金數額也會相應變化。
舉個例子:
單位和個人每月繳存的公積金數額 = 上一年月平均工資 ×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假如2015年你的月平均工資為5000元/月,此前的公積金繳納比例是15%,那單位和個人每月分別要繳納5000×15%=750元,你的月公積金等于有1500元。
假設調整后繳納比例降低到12%,那單位和個人要繳納5000×12%=600元,月公積金則為1200元,比以前少了300元。但是,到手的工資多了150元。
也就是說,如果沒有買房的打算,那么繳存比例低點也挺好,至少每個月到手的錢多點。但一旦準備買房,那公積金總額還是比以前少了一些。當然,這個例子只適用于現在繳存比例高于12%的城市,具體是否產生影響還要看各地如何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