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購買、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的;
2、離休、退休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工作調離本市、戶口遷出本市、出境定居的;
5、償還因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5%以上(含5%)的、外市戶口職工租住本市住房的;
7、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8、外市戶口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9、與單位終止合同并領取失業證(本市戶籍人員);
10、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
11、因突發事件造成重大財產損失導致生活困難的;
12、職工本人、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難的。
住房公積金提取時需攜帶以下資料:
基本資料:住房公積金存折或公積金龍卡、申請人的有效身份證(公積金提取除提交以上基本資料外,還將根據提取的不同條件與情形,劃分如下 (以下資料須提供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購買自住房相關資料:
1、已辦房產證 :
①《房地產權證》或《房屋所有權證》原件
②購買本市一手房的提供《東莞市房地產交易登記證明書》原件;
③購買本市二手房或外市住房的提供銷售不動產發票或契稅完稅證明原件。
2、未辦房產證:
①《商品房買賣合同》原件;
②本市購房提供《商品房合同備案登記證明書》原件;
③外市購房的需提供銷售不動產發票或契稅完稅證明原件。
建造自住房相關資料:
1、房屋在建需提供《國有土地使用證》原件、《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原件;
2、房屋已建需提供《房地產權證》或《房屋所有權證》原件。
翻建自住房相關資料:《房地產權證》或《房屋所有權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大修自住房相關資料:《房地產權證》或《房屋所有權證》、《房屋安全鑒定報告書》。
退休提取相關資料:離、退休證(或離退休通知書)。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提取相關資料: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市級醫院證明、勞動能力鑒定證明或《殘疾人證明》。
工作調離本市相關資料:人事、勞動部門的調令或調動介紹信原件。
戶口遷出本市提取相關資料:市公安局戶口管理部門出具的戶口遷移證明原件。
出境定居提取相關資料:安機關批準單程出境的證明或其他相關的出境定居證明文件原件。
外市戶口與單位終止合同提取相關資料: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公積金賬戶已處于封存狀態則無需提供此項)
本市戶籍人員與單位終止合同并領取失業證提取相關資料:就業失業登記證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提取相關資料:家庭成員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東莞市市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保障金證》或《廣東省城鄉居(村)民最 低生活保障線保障證》原件。
償還購房還貸本息:個人住房借款合同原件、還款存折或還款對賬清單。
償還因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貸款本息的:個人住房借款合同原件、還款存折或還款對賬清單、 該套住房報建的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所有借款人 簽名并按指模的《授權書》原件。
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5%以上(含5%)的、外市戶口職工租住本市住房提取資料:
1、本市戶口已婚職工出示結婚證,未婚職工出示戶口薄或戶口登記卡(外市戶口職工無需此項);
2、家庭收入證明原件(本市已婚職工家庭收入包括夫妻雙方收入,由職工的工作單位出具,沒有工作的需出示未就業證明;外市戶口職工無需此 項);
3、房屋租賃合同原件;
4、房租發票原件(由東莞市地方稅務局出具的含二維防偽碼的電子發票)。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提取提取資料:
1、繼承人、受遺贈人身份證原件;
2、死亡證明或宣告死亡的法律文書原件;
3、戶口簿原件;
4、結婚證原件(已婚的需提供此項);
5、繼承、遺贈公證書原件;
6、繼承人、受遺贈人名下在本市建設銀行開設的活期賬號。
因突發事件造成重大財產損失導致生活困難的提取相關資料:
【首次提取】
1、突發事件當事人有效身份證;
2、繳存人的戶口簿,已婚還需提供結婚證;
3、家庭所有成員的收入證明原件;
4、因重大事故造成經濟損失的有關費用憑證;
5、重大事故的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6、當繳存人與當事人為不同戶口的直系親屬關系時,需提供公安部門出具的戶籍關系證明;
7、《職工因家庭突發事件或重大疾病造成生活嚴重困難提取住房公積金申報表》單位蓋公章。
【多次提取】
1、突發事件當事人有效身份證原件;
2、因重大事故造成經濟損失的有關費用憑證;
職工本人、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難的提取相關資料:
【首次提取】
1、病患者有效身份證;
2、繳存人的戶口簿,已婚還需提供結婚證;
3、家庭所有成員的收入證明原件;
4、疾病診斷證明書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5、社保特定門診批復原件及復印件一份(病患者沒參醫保不需提供);
6、醫院相關治療費用的憑證,如住院費用清單;
7、《職工因家庭突發事件或重大疾病造成生活嚴重困難提取住房公積金申報表》單位蓋公章;
8、當繳存人與當事人為不同戶口的直系親屬關系時,需提供公安部門出具的戶籍關系證明。
【多次提取】
1、病患者有效身份證原件;
2、醫院相關治療費用的憑證如住院費用清單;
東莞住房公積金提取方式及流程
方式一:由公積金中心核準的提取 ( 除外市戶口職工離職、職工離退休提取公積金)
1、提交相關證件,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或辦事處審核蓋章。
2、持經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或辦事處審核蓋章的《東莞市住房公積金提取單》、住房公積金專用存折或公積金龍卡和有效身份證等到建設銀行住房 公積金業務經辦網點辦理提取。
方式二:委托銀行審核的提取
非本市戶口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和離、退休職工提取已全部委托建設銀行審核,申請人提交單位出具的辭職證明(非本市戶口職工離職)、離退休證、身份證等可直接到本市建設銀行住房公積金業務經辦網點辦理提取。
方式三:公積金委托提取還貸業務
申請人先到單位開戶的建設銀行網點辦理公積金龍卡并與公積金賬戶關聯,然后攜帶相關資料到住房公積金辦理申請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