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惠州市政府辦公室正式印發新修訂的《惠州市住房公積金貸款辦法》(下稱“新《辦法》”),新規將原條款“連續繳存滿1年以上”修改為“按月足額繳存公積金達到規定時限且繼續正常繳存”。
住房公積金中心相關負責人透露,接下來中心將根據新貸款辦法制定操作細則,預計再等一個月左右,連續繳存周期縮短至6個月即有望申請公積金貸款。另外,新《辦法》在擔保費用取消、二手房首付比例降低,以及簡化貸款流程等方面均實現優化。
亮點1:貸款最低繳存期限一年變半年
記者了解到,對比2013版貸款辦法,新《辦法》在繳存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門檻上有所降低。
據新《辦法》,在貸款門檻相關規定上,將原來規定的“借款人按月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達到1年以上”條款優化為“按月足額繳存公積金達到規定時限且繼續正常繳存”。用“規定時限”代替了具體的時間期限。
市住房公積金中心相關負責人介紹,這樣表述有效增加了地方政策的靈活性,不再具體的表述1年或幾個月的期限值,而是可以根據上級部門的針對性調整及時予以落地實施,更好地服務惠州繳存職工。
另外,結合此前住建部等三部委發布的《關于發展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通知》中要求將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繳存期限縮短至6個月(含)以上。在新辦法正式實施后,惠州即將作出有效調整。這也意味著惠州職工只要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便可以申請公積金貸款。
亮點2:二套房最低首付降至二成
去年以來,在貸款擔保以及二手房首付降至20%等政策出臺,惠州當前已經實現有效落地和服務。在新修訂的辦法中,對于這些新的業務項都有效納入,并結合惠州實際進行規范。
在貸款抵押環節,新辦法刪除了舊版中的“抵押人所擔保的債權不得超出抵押物價值的70%”條款,進一步在法規層面對擁有1套住房并已結清相應購房貸款的居民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委托貸款購買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進行確定,支持繳存職工合理的住房需求。
在貸款擔保問題上,新《辦法》規定貸款擔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質押、抵押、階段性保證、全程保證,以及上述擔保方式的組合,具體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根據借款人情況確定,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認可幾種貸款擔保方式的,借款人可以自行選擇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出。
該中心相關負責人對此表示,根據借款人情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認為應當提供全程保證的,借款人應當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要求,提供全程保證。全程保證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專業擔保機構,具體由借款申請人自行選擇。“取消強制擔保機構,降低貸款中間費用,減輕了貸款職工的負擔。”這也意味著抵押房產辦理保險手續不再是必要流程,有效降低貸款所需費用。
亮點3:信息系統在線審批簡化貸款流程
記者仔細對比新舊兩個版本貸款辦法,新《辦法》除了有效降低貸款門檻和降低費用,在便民方面,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在貸款流程和手續上也得到優化。
新辦法指出,借款人按規定提交完整齊全的文件資料后,受委托銀行應當在2個工作日內安排首次預約,中心批準貸款后,受委托銀行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與借款人簽訂借款合同,在辦妥抵押登記手續后的2個工作日內辦完貸款手續。同時要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或受委托銀行根據借款合同,將貸款資金用轉賬方式劃轉到合同約定的房屋出售人的賬戶或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借款人的賬戶。
該中心相關負責人說,基于當前已經投入運營的市住房公積金運營與監管系統,相關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都將實現在平臺上同意辦理,實現了中心自主記賬,貸款的發放、回收、貸后管理等功能,這也使得新辦法規定的相關業務流程得以有效實施。“運用系統在線審批,不再需要使用貸款發放通知書,貸款資金也可實現跨行轉賬,有效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另外,涉及到夫妻雙方辦理貸款條款的優化也引起記者關注。新辦法中將原條款“共同借款人必須是共同買受人”修改成“借款人的配偶可以作為共同借款人”。該負責人介紹,這樣就免去雙職工申請貸款必須到房產登記部門辦理加名的麻煩,簡化了貸款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