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贛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龍南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市屬、駐市各單位:
為進一步發揮住房公積金對合理住房消費的支持作用,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于發展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通知》(建金[2014]148號)和中國人民銀行、住房城鄉建設部、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個人住房貸款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銀發〔2015〕98號)文件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經研究決定,對我市住房公積金貸款和提取有關政策作如下調整:
一、住房公積金貸款
(一)繳存職工家庭首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為20%;對已使用過一次住房公積金貸款并已結清貸款的繳存職工家庭,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為30%,利率按首套房貸款標準執行;對已使用過二次及以上住房公積金貸款并已結清貸款的繳存職工家庭,且經房地產管理部門出具無住房或只有一套住房的,為改善居住條件可以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為30%,利率按首套房貸款標準執行。
(二)取消原“夫妻雙方在過去一年內均未提取過住房公積金,才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規定,但所購(建)自住住房已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此套住房不得再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個人住房商業性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除外)。
(三)個人住房商業性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須符合我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利率統一按首套房貸款標準執行。
(四)調整職工購買二手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可貸款金額,其中:購買二手房的,貸款金額不得超過所購住房評估價的70%;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貸款金額不得超過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登記的建筑面積或房屋所有權證登記的住房面積1500元/㎡。
(五)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本人及其配偶任何一方在近24個月內貸款或貸記卡沒有連續3期或累計6期以上逾期記錄(含年費)或準貸記卡透支沒有超過180天以上記錄的,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二、住房公積金提取
父母以未婚子女名義購(建)房或未婚子女以父母名義購(建)房的,提供與購(建)房人的關系證明(戶口簿或公安部門開具的證明)及購(建)房等相關資料,均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三、本通知從下發之日起執行。
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