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出臺住房公積金惠民政策的通知
為進一步加大住房公積金對職工改善住房條件的支持力度,中心決定調整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現出臺如下惠民政策:
一、 公積金提取的新規
1、凡在我市購房的職工,購房后三年內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積金存儲余額。
購房人或其配偶在我中心有尚未還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或給他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提供擔保貸款本息尚未還清的不予提取。
2、購房手續以購房發票和房產管理部門頒發的房屋所有權證為準。購房時間以房產證登記時間為準,房價以發票數額為準。
3、購房人在購房后三年內可一次或多次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積金,但一年內只能提取一次,提取資金劃入購房人賬戶,累計提取數額不能超過房屋總價。
4、購房后首次提取公積金應提供的資料為:購房發票、房屋所有權證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二、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積金試行辦法
1、提取條件:職工本人及父母、配偶、子女患重大疾病(慢性腎衰竭、惡性腫瘤、再生障礙性貧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臟瓣膜置換手術、冠狀動脈旁路手術、顱內腫瘤開顱摘除手術、重大器官移植手術、主動脈手術等九種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可提取住房公積金。
2、限制條件:本人或其配偶在我中心有尚未還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或給他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提供擔保所擔保貸款本息尚未還清的不予提取。
3、所需資料:須提供二級甲等(含)以上醫院蓋章確認的疾病診斷證明和病歷、醫療費發票、費用清單及戶口簿或相關親屬關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4、提取額度:累計提取額不得超過個人應負擔的治療費用。
三、關于調整非公單位職工貸款政策的通知
非公單位繳存住房公積金職工,符合《白銀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辦法》規定的貸款條件,即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單位正常繳存時間在1年以內的(含1年),可貸最高額度為15萬元;單位正常繳存時間超過1年的,可貸最高額度為我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
四、異地繳存貸款試行辦法
1、異地繳存貸款。異地繳存貸款是指職工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戶籍在白銀市,本人在就業地繳存住房公積金,在白銀購買住房,在白銀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辦理貸款。
2、貸款政策規定。除借款人住房公積金繳存情況審核認定以外,《白銀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辦法》及貸款有關規定都適用于異地繳存貸款。
3、繳存情況審核認定。以繳存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為準。我中心受理后以網上查詢、電話聯系等方式核實。
4、繳存證明的出具。由繳存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開至白銀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并加蓋繳存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公章(《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樣本附后)。
繳存證明需說明如下事項:
(1)繳存職工基本情況,即:職工姓名、身份證號,工作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本情況(住房公積金繳存起始時間、住房公積金個人賬號、目前是否正常繳存、現月繳存額、截止目前住房公積金余額);
(2)其配偶住房公積金繳存情況;
(3)該職工夫妻雙方在繳存地中心有無尚未還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
五、變更保證人試行辦法
1、變更條件:
住房公積金貸款還款正常,保證人因退休、調動(調出白銀市)、死亡、購房、還貸,需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可變更保證人。
2、變更保證人操作流程:
由借款人征得其他保證人同意,提供新的保證人,向中心提出書面申請。經中心審批后,由原貸款銀行辦理變更手續,中心解除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封存。
3、變更保證人借款人應提供如下手續:
(1)變更保證人申請審批表一式兩份;
(2)變更原因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一式兩份(退休的,提供退休證或退休文件;調動的,提供調令或任職文件;死亡的,提供死亡證明;購房的,提供購房手續;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由中心確認)
(3)借款人及其他保證人、擬啟用的保證人身份證復印件兩份。
(4)擬啟用的保證人住房公積金余額要與被替換保證人住房公積金余額大致相當。
4、中心受理審批,重點審核以下事項:
(1)借款人是否正常償還貸款。未正常還款的,不予變更。
(2)借款人申請的變更事由是否成立。即:變更保證人僅限于保證人退休、調動(調出白銀市)、死亡、購房、還貸五種情形,其它情形不予變更。
(3)擬啟用的保證人是否符合保證條件。即:新保證人住房公積金余額應與原保證人住房公積金余額大致相當。
(4)其他保證人是否同意更換保證人。對借款人申請變更保證人事項,中心履行告知義務,若其他保證人不同意變更保證人,則不予變更。
5、檔案保存
保證人變更后,中心應將變更審批資料、銀行變更手續一并整理存檔。
六、提取住房公積金按年沖還貸款試行辦法
1、 提取條件 :
(1)貸款正常償還,無拖欠違約記錄;
(2)首次沖還貸款時間距離貸款起始時間不少于1年,下次沖還貸與上次沖還貸時間間隔不少于1年;
(3)每次沖還貸提取額為1000元的整數倍。
2、限制提取情形:
(1)給他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提供擔保的,首次沖還貸只能提取本人賬戶余額的一半,以后沖還貸款只能提取上次沖還貸以后住房公積金繳存額的一半;
(2)給他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提供擔保,所擔保貸款未正常償還的,保證人住房公積金不能提取用于沖還貸。
(3)貸款未正常償還,拖欠3期以下(含3期)的,償還拖欠部分后正常還款6個月,可提取住房公積金沖還貸;拖欠3期以上的,不適用按年提取住房公積金沖還貸款,原提取規定不變,即:住房公積金余額足以清償貸款本息時可提取住房公積金一次性還清貸款本息。
3、辦理程序:
(1)本辦法實施前發放的貸款:借款人首次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沖還貸款,需向中心提出書面申請,填寫《提取住房公積金按年沖還貸款申請表》,經中心審批同意后,資金轉入借款人相關賬戶,由借款人到貸款銀行辦理還款事宜。以后沖還貸不再辦理審批手續,按年提取住房公積金由中心住房公積金管理系統自動劃入借款人相關賬戶。
(2)本辦法實施后發放的貸款:在辦理貸款的同時約定按年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貸款事項,借款人夫妻雙方按年提取的住房公積金由中心住房公積金管理系統自動劃入借款人相關賬戶。
4、違約責任
批準沖還貸后違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動終止提取住房公積金按年沖還貸款:
(1)本辦法實行前發放的貸款,沖還貸提取的住房公積金未按本辦法要求全額一次性還入貸款戶的;
(2)未按《借款合同》約定或變更后的還款計劃按時償還貸款,累計拖欠達到3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