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山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山西省財政廳、中國人民銀行太原中心支行聯合出臺了《進一步加大住房公積金支持繳存職工住房消費的指導意見》。意見稱,將放寬住房公積金提取、加大住房公積金貸款、改進住房公積金服務、強化住房公積金監管。
其中,落實住房公積金租房提取政策。繳存職工持繳存地城市房地產管理部門出具的本人及配偶的無房產證明,即可按年申請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年提取租金額度根據當地普通自住住房租金水平確定。
同時,擴大提取范圍,實行先提后貸。繳存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含公寓性住房)或償還住房貸款,可先提取本人、配偶及父母、子女(需經所有權人同意)的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已付的房款(含地下室、儲藏室購置費用和每平米1000元以內的房屋裝修費用)。然后,根據需要,再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另外,提高實際可貸款額度。嚴格執行現行首套普通自住住房最低20%的首付比例規定。借款人還款能力,按包含其父母、子女的月工資總收入的60%核定。住房公積金貸款年限放寬至借款申請人65歲。貸款最高額度可提高到100萬元。
還有,意見指出,要減少審批環節。取消貸款保險、公證、強制性機構擔保和房屋抵押貸款評估環節(包括購買新房、二手房和裝修貸款)。從1月1日起,取消提取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單位審核環節。
縮短貸款辦理時限。不需要辦理房屋抵押登記手續的貸款申請,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貸款發放。需要辦理房屋抵押登記手續的,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貸款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