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貸款期限延長啦!日前,州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了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請的《關于對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提取相關政策進行調整》的事項,提出了多項新政:公積金住房貸款最高額度實現全州統一,貸款期限延長了10年,國內異地購房可使用住房公積金辦理貸款,低收入困難家庭可提取公積金繳納物業管理費等,這些政策將在州政府相關文件修改完善后正式實施。
貸款期限延長 最高額度統一
據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員介紹,新的住房公積金政策實行后,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需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最短時間由12個月調低為6個月。對曾經在州外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在現繳存地不滿6個月的,繳存時間可根據原繳存地的公積金管理部門出具的繳存證明合并計算。
以前,我州規定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州城和其他縣市有差異,州城為40萬元,其他縣市為30萬元。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員稱,住房公積金新政實施后,全州購、建、翻建、大修住房貸款最高額度統一為40萬元,裝修貸款的最高額度由原來的15萬元提高到20萬元。除此之外,貸款期限由原來的最長20年延長至最長30年。
國內異地購房可用住房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新政規定,在本州已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家庭,在全國范圍內異地購房,可使用住房公積金辦理貸款。
為有效發揮住房公積金在家庭代際間的互助作用,在“繳存職工購房已經能同時使用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積金,同時,繳存職工為父母、子女購房也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基礎上,增加繳存職工家庭建造、翻建、大修、裝修自住住房均可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對已結清住房公積金購房貸款的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貸款購買普通商品住房,均執行首套房貸款政策,對上述情況的借款人不再執行二套房貸款政策。
在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擔保方面,以所購住房抵為主。以新房作為抵物的,其價值由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和抵人協商議定,不再通過中介機構進行評估,減輕貸款職工負擔。“我中心沒有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保險、公證、強制性機構擔保等收費項目。”恩施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員說。“不少市民向我中心咨詢,是否可以按月(年)劃扣住房公積金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新政實施后將得以實現。”相關負責人表示,貸款還款方式為按月還款的,按月劃扣公積金償還貸款,還款方式為按年還款的,按年劃扣公積金償還貸款,“不過這項措施具體實施還需要一段時間。”
此外,為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將住房公積金按揭貸款業務中開發企業的保證金繳交比例由貸款總額的10%調整為5%。
按月(年)劃扣公積金償還公積金貸款
相關負責人介紹,在住房公積金提取方面,也有了更多的便民政策。
低收入困難家庭,可憑相關證明資料提取公積金繳納物業管理費。每年可提取一次,提取的金額不能超過當年的物業管理費,也不能超過夫妻雙方個人賬戶余額的90%。
在確保真實性的前提下,房屋裝飾裝修可憑相關證明資料提取規定額度的公積金。裝修提取金額按裝修實際結算票據核定,并控制在每平方米1000元的基本裝修標準以內(按建筑面積計算),且不超過夫妻雙方個人賬戶余額的90%。
凡無自有產權房屋租房的繳存人,每年均可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積金繳納房租。每年提取的住房公積金額度不得超過住房租金,同時不得超過繳存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余額的90%。取消原來租房提取要求租房支出占家庭年收入的50%以上。
因家庭成員重大疾病、發生意外事故,且經相關職能部門認定造成家庭生活困難的,可以提取繳存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余額的90%,同時不得超過繳存人應承擔的相關費用。取消原來“自確診、事故發生之日起3個月內,才可以提取”的限制條件。“新政的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可穩健高效運行,進一步提升資金使用效率,提高管理和服務水平,更好維護住房公積金所有者的合法權益。”相關工作人員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