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子女購房 父母提取公積金需要的材料
問:我在牟平工作,孩子在棲霞工作,孩子買房子利用他的公積金貸款,房產證也寫的他的名字,但是他的戶口還在牟平,在我的戶主名下,請問這種情況,我可不可以把我的公積金取出來?如果可以,需要什么手續?
煙臺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回復:未婚子女購房父母申請提取公積金,需提供購房證明材料和家庭成員關系證明(在同一戶口簿的提供戶口簿,不在同一戶口簿的提供子女出生醫學證明或公安部門出具的家庭成員關系證明);職工子女達到法律規定的結婚年齡(男性22周歲、女性20周歲),應提供戶籍所在地婚姻登記部門出具的未婚證明。
購房證明材料:
(一)購買商品房的
1.提取資料:提供《房屋所有權證》和全額銷售不動產發票;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提供房地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和全額銷售不動產發票;在本市購房的,可提供登記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合同登記備案回執(或房屋預告登記證明)、全款《煙臺市房地產企業預收款收據》辦理提取。
2.提取時限:限取1次,自《房屋所有權證》、全額銷售不動產發票或《煙臺市房地產企業預收款收據》載明日期1年內辦理。
(二)購買二手住房的
1.提取資料:提供《房屋所有權證》和全額銷售不動產發票。
2.提取時限:限取1次,自《房屋所有權證》載明日期1年內辦理。
上述材料未經說明均為原件和復印件。將上述材料備齊,交單位審核,由其出具加蓋單位公章的《煙臺市住房公積金提取表》,至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支取。